關於全聯超時,什麼才是真正保護我們這些勞工? - 工作
By Belly
at 2009-08-18T00:00
at 2009-08-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每一個月的都有檔期要變更,所有的工作人員上班時數都超過12小時,上面的想出一個方法為躲避查核,用兩張打卡的表,一張打正常準時上下班,另一張則是超出時數的表,在全聯的工作量超出體力之外,付出的時間與努力永遠跟酬勞不成正比,月薪17500,一月一次的換檔,與6.12盤點是完全沒有加班費,我們僅是小蝦米哪敢爭辯那不平之處,若是真有單位來查,那兩張打卡表正是不折不扣的保護政策,正因為經濟不景氣,每個人都是忍著超時有超勞力的工作量在做,在它們一間一間店開展的同時,我們失去的權益呢?要怎麼能將它們這麼非人性的一面開呈佈工而不會傷害到投訴者呢?
若不相信我所尋問的問題,可查查知識工作人員對全聯的評價,我們敢怒不敢言...唉!
若不相信我所尋問的問題,可查查知識工作人員對全聯的評價,我們敢怒不敢言...唉!
All Comments
By Freda
at 2009-08-18T12:59
at 2009-08-18T12:59
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超過要給加班費沒給不合法
第9小時~10小時要加給三分之一薪水
第11小時~12小時要加三分之二薪水
一天工作不能超過12小時,超過違法
你說的分兩張打卡這些都是證據
還有一個禮拜最少要有一天休假
只要在國定假日有上班(像過年等三大節慶),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
雇主如果沒有給,可以申請勞動檢查,或離職時以積欠薪水形式要回來。
建議你們多找一些員工一起申訴,畢竟你們是不小的企業
做這種投機的事,如被公布會影響商譽的
勞工局提出正式申訴喔。<不是申訴協調或協商喔>
協調跟協商公司不會被罰錢
[申訴管道]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申訴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47條:雇主對申訴事項,應即查明,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應即改正,並將結果通知申訴人。)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48條: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檢查機構(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所)受理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之申訴時,應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就其申訴內容加以調查,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應於14日內通知事業單位改正或依法處理,並將辦理情形通知申訴人。)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不利之處分指損害員工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例如被恐嚇、調職、減薪、逼退、解雇都算。)(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2009-08-29 16:04:25 補充:
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
免費法律顧問並打勞資關係訴訟官司
為勞工朋友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和律師扶助。
無需負擔律師費用,法律扶助基金會於審查後會指派專業律師直接協助,為勞工朋友爭取應有的權益
這是電話
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量量善惡˙幫你幫你)
如果沒有自己花錢請律師,費用都是幾萬起跳的
By Skylar Davis
at 2009-08-22T22:53
at 2009-08-22T22:53
By Robert
at 2009-08-21T05:51
at 2009-08-21T05:51
但是你們可以到勞委會去聲訴
如果有證據的話(就是你說的打兩張卡,然後加班沒給加班費的證據)都可以帶去給勞委會去聲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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