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人員人事相關法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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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小弟弟想在這邊請教一下各位

我看到 公務人員任用法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
一、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
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簡任12等以上 各職系間得與調任??

是指例如一個交通行政職系的簡任12等的路政司長(交通部)

可以調任教育部的司長嗎??

因為教育部的司長

應該大多數都是教育行政的吧 單位屬性都不同呀


還有


很多補習班都很推一般行政

一般行政職系聽說出路廣泛

升遷廣泛

可是


各部會各局署 都是有專長的

例如

交通部公路總局裡面的簡任官

應該都是交通行政或交通技術或者土木工程出任居多吧


其他機關應該也是如此


那一般行政的人升簡任官 要往哪裡擺??


這是我讀了相關法規延伸出來的問題

簡單來說

公路總局局長或其他職缺 應該都是交通相關類科的人來擔任吧

不可能由一般行政出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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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5-04-14
法規一回事,實務又一回事啊...
Freda avatarFreda2015-04-18
按任用法12職等的確是可以調沒錯...學理是因為高階文官
負責的是管理領導的通才而不再是辦理業務的專才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4-19
但學理是學理,別忘了敝國完全命中開發中國家的各種行政
文化,例如形式主義XD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4-22
樓上中肯XDDD
Belly avatarBelly2015-04-23
白完基才是國父(大誤)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