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朋友聊天 聊到他公司今年有新的放假制度
他公司是隔週休 然後之後當月是那兩個星期六放是由公司決定(這聽起來感覺比較沒問題)
再來我就聽的霧殺殺 大至上就是之後只要遇到國定假日是在星期六 就要補班
補班日可能會是在週休的六
所以看起來就是年假的2/1(星期六) 4/5清明(星期六)都要再補班回去
這聽起來就有點怪怪的 國家給的放假日還要再補回去?
請問這制度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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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公司是隔週休 然後之後當月是那兩個星期六放是由公司決定(這聽起來感覺比較沒問題)
再來我就聽的霧殺殺 大至上就是之後只要遇到國定假日是在星期六 就要補班
補班日可能會是在週休的六
所以看起來就是年假的2/1(星期六) 4/5清明(星期六)都要再補班回去
這聽起來就有點怪怪的 國家給的放假日還要再補回去?
請問這制度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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