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家機關服務年資未中斷的休假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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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原為某公家機關之約聘人員,任職廿餘年後因公傷不再續聘(有發離職單),後轉任半年期的臨時人員,期間服務年資並未中斷,單位說沒有休假可請,為何任職於同一間公家機關,且服務年資完全銜接,卻沒有休假,請問有相關法條嗎?有爬文,不太懂,煩請指點迷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八條:公務人員因轉調(任)或因退休、退職、資遣、辭職再任年資銜接者,其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留職停薪、停職、撤職、休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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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avatarIngrid2011-05-10
臨僱人員(約、聘僱,短期進用,臨時人員)因為「約、聘僱人員」在任職期間是視同「正式公務員」身分(職務代理人)的阿!(職代期間是投保公保的阿)而你改為「臨時人員」它是「投保勞保」的阿,所以它是從你改為臨時人員日起算一年後你才有特休假7天的阿!2011-05-0916:37:31補充:約、聘僱任職期間算是休「公務員」的休假制度短期進用,臨時人員任職期間算是休「勞基法」的休假制度「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在「正式公務員」報到時,就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