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原為某公家機關之約聘人員,任職廿餘年後因公傷不再續聘(有發離職單),後轉任半年期的臨時人員,期間服務年資並未中斷,單位說沒有休假可請,為何任職於同一間公家機關,且服務年資完全銜接,卻沒有休假,請問有相關法條嗎?有爬文,不太懂,煩請指點迷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八條:公務人員因轉調(任)或因退休、退職、資遣、辭職再任年資銜接者,其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留職停薪、停職、撤職、休職��
關於公家機關服務年資未中斷的休假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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