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關於共有物之不分割的法律規定 - 考試Vanessa · 2015-01-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寫考題時看到有人說民法823條共有物分割請求權是除斥期間, 想請問自己所想到的疑問,謝謝 1.民法823只規定要在期限內分割共有物,沒說若期限過了沒分割 會如何,為何是除斥期間(除斥期間不是要有權力消滅嗎?)? 2.承上題,請問若是超過規定的期限不分割會有甚麼後果? 3.依民法823第二項前段,約定不分割期限不得逾五年,若是沒約定那是不是就沒期限? 感謝回答 -- 考試All CommentsOlga2015-01-08可以再看一次法條嗎? 823不是規定要在期限內分割Dinah2015-01-13就算期限過了也可以請求裁判分割 沒約定那當然回歸原則Bennie2015-01-15823第一項隨時請求分割Xanthe2015-01-16第二項是約定“不分隔”期限,不是“請求分隔”期限噢Necoo2015-01-20看錯問題了不好意思Erin2015-01-253) 5年過後 可以再約定5年,法無明文限制Enid2015-01-28請求分割後有協議分割和裁判分割兩條路徑Rebecca2015-02-01目的都在『消滅共有關係』Ursula2015-02-02故通說都認為,請求分割共有物為一種『形成權』Kyle2015-02-03也就是消滅舊的所有權共有關係,形成新的所有權關係Related Posts絕賣條款考選部舉辦104年關務、身障特考等考試今年關務名額大幅縮減 是否表示陋習遏止?准考證不見了有什麼補救辦法請教大家會刻意搬到安靜的地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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