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關於刑法的原因自由行為 - 考試Jake · 2013-05-1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案例情形這樣的 有一人在開車上路前被下了迷藥 但是下的藥量沒有很多 開車上路後依照慣例的發生意外 事後證明行為人發生意外時並未精神完全喪失 這樣行為人是可以免責還是減輕其刑呢??? 原因階段無故意或過失 -- 考試All CommentsJoe2013-05-18構成要件就能排除掉了不是?Kelly2013-05-20客觀上有造成法溢侵害主觀上違反注意義務,構成要件該當Irma2013-05-22不符原因自由行為時,回到行為與罪責同時性判斷Genevieve2013-05-22適用19條1項或2項Jessica2013-05-26對於吃下迷藥,沒有認知和意欲;對於被下迷藥也沒有遇見可能性...構成要件應該不該當吧Caitlin2013-05-27不是論下迷藥的行為,是在論開車發生意外的行為…Charlie2013-05-29被下迷藥非自己故意亦非過失 故應不屬原因自由行為Oliver2013-05-31瞭解了,所以不能主張受迷藥影響而完全免責要視受迷藥影響的程度?Rebecca2013-06-03為什麼一定要主張原因自由行為才能因迷藥影響而免責?原因自由行為的構成要件前置理論本來就是因為後行為階Tom2013-06-06段處於無責任能力無法論罪 才用前行為的構成要件論罪就本案而言既然非原因自由行為(前置行為無故意過失)Audriana2013-06-08後發生行為本來就該無罪責能力而不成罪Delia2013-06-10a大,你是不是誤解推文了,沒人說要主張原因自由行為Zenobia2013-06-15才能免責,而且就算非原因自由行為也不是後行為就無Sarah2013-06-19責任能力,只是要回到行為與罪責同時存在原則去判斷Hedy2013-06-20亦即重新適用19條1項2項,看行為時所負的責任程度Belly2013-06-25而減免罪責,若行為時是清醒的,那就負完全責任Dorothy2013-06-30其實想想滿怪的,如果依19條2歸責,行為人一定會覺得Caroline2013-07-03滿衰的,要不是被下藥也不會注意力顯著降低而發生意外Lucy2013-07-07可是不歸責,又好像變向鼓勵行為人不用負注意義務Carol2013-07-12這題本人認為主觀過失,構成要件該當,因為行為時是完Zora2013-07-14全責任能力,故不考慮19條Michael2013-07-16題目給的是顯著降低,並未完全喪失辨識能力不就是19二?Poppy2013-07-19過失犯構成要件要討論的是客觀義務,主觀能力是罪責Jack2013-07-20覺得怪的話,可以想行為人在陷入能力低下前一刻的"行為"Caitlin2013-07-20瞭解了,所以不能主張受 https://daxiv.comRelated Posts97年調查局資料庫-正規化的問題法學選擇題關務 資料結構 100年資訊技師 資料結構 100年貨銀96年地特三等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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