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訴第128條之1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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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2013年,版上曾經有大大詢問過了,

但看完推文小弟還是不甚了解,沒有解決問題,

故再次發文請教各位大大。

刑訴§128-1I規定: 「偵查中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除§131II所定情形外,應以書面記載§128II

各款之事項,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搜索票。」

問題一: 搜索以有令狀為原則,無令狀為例外,今對物搜索之例外情形已規定在§131II

為何要在§128I再次強調? 理由何在?

問題二: 如果§131II在§128-1I再次強調是有必要的,為何§131I沒有和§131II

一併規定在§128-1I作為排除法院事前審查之規定?

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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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5-08-03
問題1.128-1I是說除非有131II事後補令狀的情況,不
然都要先聲請核發
Doris avatarDoris2015-08-07
128-1主要是在規定聲請主體,而除...那段其實拿掉也沒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8-07
差。
Annie avatarAnnie2015-08-09
131不需要事後補票哦
Carol avatarCarol2015-08-14
128-1規定的是原則,不是例外
Liam avatarLiam2015-08-16
128之1指的是搜索主體,區分檢察官和司法警察聲請程序
差異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8-20
128是事前聲請搜索票,131規定都是事後聲請,白話點一
個先補票再上車,另一個是先上車後補票,至於是否補票
就看檢察官和司法警察心情,而違法取證又不一定會被排
除,特別是重要證據幾乎不會被排除,會形成違法取證的
證據可用,不需在乎權益被侵害問題
Ula avatarUla2015-08-20
聲請主體不確定會變成阿貓阿狗都可以聲請的情形
Linda avatarLinda2015-08-25
不是已經說就算那句拿掉也沒差了嗎,就法律有時候就是
這樣啊,立法者不小心多寫了贅文,是很常見的
Edith avatarEdith2015-08-29
不然128-1二項也可以加入「除131一項...」,這樣就沒有
違和感了吧。
Belly avatarBelly2015-08-31
緊急搜索是當下判斷,可能連頭緒都沒有 能怎麼記載?
Harry avatarHarry2015-09-04
131I也是突發狀況,跟追當下,才判斷建物可能有被告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09-08
因為131II的主體是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