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婚禮企劃,月薪23k,月修6天,上班10:00-19:00,沒有加班費,因為我們有
時候如果是晚上的活動,常常會至少多3小時的上班時間,雖然一個月才2-3場左右,
但是一個月累積下來有等於是我一天的假了,所以昨天我就問我老闆說,如果超過9小
的話沒有加班費那可以補休嗎?然後他跟我說,<如果是平常上班的話是可以排補休,
但是如果是活動場就不行,本來就沒有再排補休的,所以我才說這份工作需要熱情,
不然撐不下去>,我聽到就冏了,就是活動場才會超過阿,而且基本超過都是3小起跳
耶==,當下我沒說甚麼,只是很傻眼,因此才想請問大家這樣是正常的嗎?他還有說
<我們活動晚下班也是偶爾得事阿,不然你看平常沒活動不是也很閒>,覺得他這句話是
再跟我說所以加班很理所當然?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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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候如果是晚上的活動,常常會至少多3小時的上班時間,雖然一個月才2-3場左右,
但是一個月累積下來有等於是我一天的假了,所以昨天我就問我老闆說,如果超過9小
的話沒有加班費那可以補休嗎?然後他跟我說,<如果是平常上班的話是可以排補休,
但是如果是活動場就不行,本來就沒有再排補休的,所以我才說這份工作需要熱情,
不然撐不下去>,我聽到就冏了,就是活動場才會超過阿,而且基本超過都是3小起跳
耶==,當下我沒說甚麼,只是很傻眼,因此才想請問大家這樣是正常的嗎?他還有說
<我們活動晚下班也是偶爾得事阿,不然你看平常沒活動不是也很閒>,覺得他這句話是
再跟我說所以加班很理所當然?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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