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在去年12月31日下午因為工作受傷 這段時間我休養了兩個月
在今年的3月8日回去上班 但因為商是沒全好 所以做了幾天就沒去了
原本的公司也離職了 我也申請了1越1日到3越7日的勞保職災
醫生在診斷書上寫了3月8日可開始上班 但是我只去幾天就無法在工作
所以想請問 我還可以在申請勞保嗎?
如果可以 還要請原離職公司幫我蓋公司大小章嗎?
還有申請的方式
請知道的幫我解答 謝謝
在今年的3月8日回去上班 但因為商是沒全好 所以做了幾天就沒去了
原本的公司也離職了 我也申請了1越1日到3越7日的勞保職災
醫生在診斷書上寫了3月8日可開始上班 但是我只去幾天就無法在工作
所以想請問 我還可以在申請勞保嗎?
如果可以 還要請原離職公司幫我蓋公司大小章嗎?
還有申請的方式
請知道的幫我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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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所寫是指身體狀況與預測可工作時間.如事實無法從事勞動工作依然可以申請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如果可以 還要請原離職公司幫我蓋公司大小章嗎?
還有申請的方式
已離職了.申請方式有二種
一. 離職退保一年內依然可繼續申請 .法源依據
勞保局網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章保險給付第一節通則 第 二十 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退保一年內可繼續申請.申請方式同第一次申請.須原投保單位
(原公司)蓋大小章.如年齡已 25 歲須繳國民年金
二.將勞保加保在勞保局 .法源依據
http://www.bli.gov.tw//sub.aspx?a=4XR6x35FlMw%3d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二條
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者(以下簡稱繼續加保者),得向勞工團體,或向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辦理加保手續,或逕向勞保局申報加保。原投保單位亦得為其職業災害被保險人辦理續保手續。
目前是直接投保於勞保局.這樣就不須繳納國民年金.申請勞保
職業災害傷病給付不須原公司蓋大小章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VtA63wnAKk%3d
投保申請書<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續保專用>(僅申報勞保用)
2:原投保單位送件!
高雄市幼兒托育職業工會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frguo2005%E5%8D%94%E5%8...
有疑問可在部落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