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中市酒駕自治條例的疑惑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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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聞報很大的台中市酒駕規定
假若台中市議會審議完,行政院及中央各該主關機關核定後

問題一:交通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汽車行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標準
處一萬五千元至九萬元以下的罰鍰,而近期台中市酒駕條例提高最低罰鍰至39000元
惟法律適用順序,應該是中央法規>地方自治條例,那這自治條例不就白定了?

所以要處罰較重罰鍰,應該是行為人觸犯交通處罰條例三十五條規定時
台中市再從行政裁量上,處罰39000元。 我的想法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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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3-06-18
地方自治條例不可以抵觸中央法規,3.9w在1.5~9w內,不牴觸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6-21
我知道是不牴觸,我是指處罰時,使用順序上的問題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6-26
法規有特別法優先、有從新從優..就是沒有中央優先適用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6-26
何況中央法規全國一致,地方法規因地制宜,憑甚麼中央要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