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告訴 - 考試
By Olive
at 2006-01-30T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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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amano (LOVELAND ,ISLAND)》之銘言:
一,告訴,僅為訴追要件;欠缺,公訴不受理。
二,公訴,粗略說,是相對於自訴的概念。均為促使案件進入實質審理的訴訟行為。
三,訴追(追訴),應為廣泛之概念,白話說,只要案件有在查,就算在追訴階段。
四,特定犯罪人之特定犯罪事實,稱為案件。
五,當事人指的是原告、被告、檢察官三者。
六,舉例說明公訴與自訴,
1)甲公然侮辱乙,倘乙證據齊備有勝訴預見,通常就直接提起自訴,
使案件進入實質審理,此時,甲為被告;乙為原告。
2)甲公然侮辱乙,倘乙無明確證據,而蓋檢警擁有較人民有力之查案
蒐證能力,故通常是向檢察署或警察局提出告訴,但僅是促使案件
開始偵查。俟偵查業已終結事證明確,再經由檢察官提起公訴,使
案件進入實質審理。此時,甲仍為被告;原告為檢察官。
七,六之1)與2)之流程,已含蓋訴追(追訴)此一概念。比如,告訴
人於訴狀請求檢察官訴追,其實就是請其偵辦之意。沒有告訴人,檢
警主動偵查犯罪,其實也是訴追階段。
八,
1)告訴為訴追要件,欠缺公訴不受理;遑論進入實質審理。
於此只要再區分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之罪。刑事案件不論告訴乃
論與非告訴乃論之罪,均得提起告訴請求偵辦,惟前者一旦欠缺告
訴要件,檢察官不會起訴;縱算起訴,也將於主文諭知公訴不受理
,職故,沒人願意作白工,實務上於告訴乃論罪,告訴人不願主動
,檢警也懶得介入;而對於後者,告訴雖可,然卻多餘,這部分不
用再說明。惟需關注者,告訴期只有六個月(此期限又常與訴追期
混淆,不過於此不論。)
2)常聽到的「亂告」,常指的是告訴,當然自訴亦有。台北地檢署近
年起訴犯誣告罪(以及相隨之偽證罪、偽造文書罪)的次數攀升;
指的即為犯此部份罪者。
九,承八舉例明之,
1)甲公然侮辱乙,倘乙證據齊備有勝訴預見,通常就直接提起自訴,
使案件進入實質審理,此時,甲為被告;乙為原告。原則上這自訴
,已含蓋有告訴概念,故要件充足得實質審理。
2)甲公然侮辱乙,倘乙無明確證據,也不願告訴,檢警懶得介入;縱
算介入,未來也是作白工,浪費國家有限之司法資源。
3)甲殺乙,丙為得幫乙提出告訴之人,如丙係乙之老婆,案件自進入
偵查階段;惟縱無丙之介入,檢警發見亦得主動偵查。換言之,殺
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前揭之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故本
件不論有無告訴,檢警均應主動偵查,且偵查終結認甲有足夠犯罪
嫌疑,均得提起公訴。
十,本人繪圖如下,此圖只要有在玩線上遊戲涉訟者,均不陌生。
訴 追
︳———————————∣———————————∣———————————∣
告 公 判
訴 偵查階段 訴 審理階段 決 執行階段
或 地點:檢 或 地點:法 地點:監
檢 察署、警 自 院刑事庭 獄。
警 局、調查 訴 、簡易庭
開 局。 之 。
始 提
調 起
查
--
一,告訴,僅為訴追要件;欠缺,公訴不受理。
二,公訴,粗略說,是相對於自訴的概念。均為促使案件進入實質審理的訴訟行為。
三,訴追(追訴),應為廣泛之概念,白話說,只要案件有在查,就算在追訴階段。
四,特定犯罪人之特定犯罪事實,稱為案件。
五,當事人指的是原告、被告、檢察官三者。
六,舉例說明公訴與自訴,
1)甲公然侮辱乙,倘乙證據齊備有勝訴預見,通常就直接提起自訴,
使案件進入實質審理,此時,甲為被告;乙為原告。
2)甲公然侮辱乙,倘乙無明確證據,而蓋檢警擁有較人民有力之查案
蒐證能力,故通常是向檢察署或警察局提出告訴,但僅是促使案件
開始偵查。俟偵查業已終結事證明確,再經由檢察官提起公訴,使
案件進入實質審理。此時,甲仍為被告;原告為檢察官。
七,六之1)與2)之流程,已含蓋訴追(追訴)此一概念。比如,告訴
人於訴狀請求檢察官訴追,其實就是請其偵辦之意。沒有告訴人,檢
警主動偵查犯罪,其實也是訴追階段。
八,
1)告訴為訴追要件,欠缺公訴不受理;遑論進入實質審理。
於此只要再區分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之罪。刑事案件不論告訴乃
論與非告訴乃論之罪,均得提起告訴請求偵辦,惟前者一旦欠缺告
訴要件,檢察官不會起訴;縱算起訴,也將於主文諭知公訴不受理
,職故,沒人願意作白工,實務上於告訴乃論罪,告訴人不願主動
,檢警也懶得介入;而對於後者,告訴雖可,然卻多餘,這部分不
用再說明。惟需關注者,告訴期只有六個月(此期限又常與訴追期
混淆,不過於此不論。)
2)常聽到的「亂告」,常指的是告訴,當然自訴亦有。台北地檢署近
年起訴犯誣告罪(以及相隨之偽證罪、偽造文書罪)的次數攀升;
指的即為犯此部份罪者。
九,承八舉例明之,
1)甲公然侮辱乙,倘乙證據齊備有勝訴預見,通常就直接提起自訴,
使案件進入實質審理,此時,甲為被告;乙為原告。原則上這自訴
,已含蓋有告訴概念,故要件充足得實質審理。
2)甲公然侮辱乙,倘乙無明確證據,也不願告訴,檢警懶得介入;縱
算介入,未來也是作白工,浪費國家有限之司法資源。
3)甲殺乙,丙為得幫乙提出告訴之人,如丙係乙之老婆,案件自進入
偵查階段;惟縱無丙之介入,檢警發見亦得主動偵查。換言之,殺
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前揭之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故本
件不論有無告訴,檢警均應主動偵查,且偵查終結認甲有足夠犯罪
嫌疑,均得提起公訴。
十,本人繪圖如下,此圖只要有在玩線上遊戲涉訟者,均不陌生。
訴 追
︳———————————∣———————————∣———————————∣
告 公 判
訴 偵查階段 訴 審理階段 決 執行階段
或 地點:檢 或 地點:法 地點:監
檢 察署、警 自 院刑事庭 獄。
警 局、調查 訴 、簡易庭
開 局。 之 。
始 提
調 起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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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edda
at 2006-02-03T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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