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善意佔有人 到底要如何判定呢?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如題
我有一個問題是不動產孳息的取得順序是
果實自落鄰地
善意佔有人
用益權人
財產管理人
最後才是原物所有人

那我有一個問題

到底善意佔有人這個要件是什麼啊?

是指無過失於鄰地種植果樹的算是善意佔有人?

還是說提供肥料種子灌溉的算是善意佔有人?

例如這一題

甲經商致富,返鄉購置土地一筆,並登記為所有人。嗣自民國79年開始,

乙無權占有該地,並在其種植果樹,每年收成獲益超過20萬元。因乙為甲的堂叔,

甲始終隱忍不發,直至民國98年,甲之父去世,甲始向乙請求返還該地、即乙於該期間內

所獲得之利益。請問:甲之請求有無理由?

這一題以登記之不動產無消滅時效適用,且依民法66條第2項不動產之出產物,未與

不動產分離前,為不動產之一部分,故甲為果樹之所有人,且擁有該地。

可是甲能否向乙主張返還於該期間所獲得的利益?

甲雖然為所有權人,可是我不清楚他到底有沒有孳息收取權?

關鍵是乙到底算不算善意佔有人阿?乙雖無權占有該地,可是他種植果樹且灌溉之,

是否這樣就取得了收益權呢?這邊我實在不太懂 希望大家能幫我解答一下

--

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15-06-22
大一女友:無主物先占。
大二女友:遺失物拾得。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06-25
大三女友:埋藏物發現。
大四女生:果實自落鄰地。
Elvira avatarElvira2015-06-25
幹樓上那個簽名檔真的經典到靠北XD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06-26
這題按請求權基礎應該先從767檢查,甲為土地所有人,乙
為無權占有人,故甲對乙有767,且按釋字107號解釋無罹於
時效消滅,然乙可否主張時效取得,容有討論空間,按770
的構成要件觀察可以知悉乙不得主張時效取,就算乙善意也
不行。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6-30
http://i.imgur.com/BDQey4y.jpg
攝自來勝分科六法
Cara avatarCara2015-06-30
樹被乙種到土地上成為土地的重要成分,故甲應該是樹的所
有權人(811條關附合的規定)所以無權占有人乙,是沒有收
取權的,就算樹是他種的也沒有收取權,職此甲對乙是有不
當得利請求權的!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07-01
只是甲的不當得利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消滅,故乙能以144條
抗辯之。
Noah avatarNoah2015-07-03
善意惡意占有之區別
Hedda avatarHedda2015-07-07
我在想甲應該可以向乙請求五年內相當於不當得利的租金
Zora avatarZora2015-07-10
畢竟乙占用系爭土地,對乙來說是不當得利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7-11
所以從98年往前算五年的不當得利,應該未罹於時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