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是機械系的學生,第一次接觸法律也是第一次接觸補習班,目前在台北志光
補習…
對於補習內容有點灰灰,為什麼老師一直再說課本的東西,而不是針對申論題的部分呢?
例如提筆及破題等等
關於申論部分我有幾個小問題
1)假如A殺了B,犯了刑第271條普通殺人罪,關於刑期的部分也要寫出來嗎?(無期徒刑或
死刑之類)
2)關於刑法第173條
我的法典是寫“放火或失火燒毀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可是老師都說放火罪,申論也是寫放火罪就好,還是要寫完整的全名呢?
謝謝各位解答,小弟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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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
對於補習內容有點灰灰,為什麼老師一直再說課本的東西,而不是針對申論題的部分呢?
例如提筆及破題等等
關於申論部分我有幾個小問題
1)假如A殺了B,犯了刑第271條普通殺人罪,關於刑期的部分也要寫出來嗎?(無期徒刑或
死刑之類)
2)關於刑法第173條
我的法典是寫“放火或失火燒毀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可是老師都說放火罪,申論也是寫放火罪就好,還是要寫完整的全名呢?
謝謝各位解答,小弟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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