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關於國家福利的問題。 - 工作Hazel · 2008-03-0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的父親現年59歲,因為身體胖,腳路(台語)不好,現在沒工作。我母親56歲在工廠當非正職人年收入不到20萬。加上我的收入,我們這一家年收入不到70萬元。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國家福利是可以申請的,這樣至少可一貼補家用工作All CommentsIngrid2008-03-07你可以申請看到低收入戶說明如下:一、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市滿4個月。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得超過14,152元(家庭總收入:包括1.工作收入2.資產收入3.定期給付之退休金4.其他經社會局認定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15萬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計算人口範圍包括: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Related Posts請能推薦台中有社青團契的教會..麥當勞工作不理想請問2008年整年度高雄有千里馬就業博覽會嗎?共幾場哪些日期請問有沒有那種簡單方便便宜的煮菜方式,又可以順便減肥的呢?在澳洲布里斯本找房子~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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