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民年金減免的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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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
關於國民年金減免因為先爬過文了,大約知道條件,
比較有疑問的部分是因為公司並未幫我投勞健保,所以一直都沒勞保,健保也是自己付的(掛在區公所那邊),
那我去申請減免時,區公所要從哪裡判斷我的薪資所得是多少阿
,
第二,父母已經沒工作但依然投保在工會那邊,那這樣在計算全家收入時是不是會依父母目前投勞保的新資去當成他們的收入呢?
先感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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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he avatarXanthe2009-01-18
第一
A:有工作所得者依實際工作所得列計。
薪資未達最低薪資或所得查無薪資所得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
1.男生以23,841計。
2.女生以23,240計。
3.家管以17,280計(戶內有6歲以下幼兒或65歲以上老人者)。
薪資所得以0元計:
1.16歲以下、65歲以上屬無工作能力。
2.25歲以下仍就學者檢附有當年度註冊章的學生證影本。
3.身心障礙無工作所得者。
(1)輕度肢障以11,520計。
(2)輕度顏面傷殘以17280計。
(3)輕度顏面傷殘併肢障以11,520計。
(4)其餘輕度以上身障者,得以0元計。
4.罹患嚴重傷病需診斷證明應註明不能或不宜工作。
5.獨自照顧身障重病者兩者關係需經法院裁定確定。
6.獨自扶養6歲以下直系血親,須經法院裁定確定監護權。
7.懷孕6月以上娩後2月內,須檢附媽媽手冊或出生證明。
8.受禁治產宣告,戶籍謄本會註明
第二
A:是的。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9-01-17
抱歉!借個版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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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發揮愛心,幫幫忙,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