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夫妻剩餘財產的計算...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不好意思請教各位前輩


房屋在女方名下,市值3000萬元
抵押貸款債務人為男方,尚有1500萬元之債務未清償
而男方則沒有剩餘財產,而債務就是抵押貸款1500萬元

離婚的剩餘財產要怎麼計算才對?

如果是用現值扣掉抵押債務,
則是3000萬元-1500萬元=1500萬元
再用1500萬元÷2=750萬元
即女方要給付男方750萬元

但抵押貸款債務人是男方,他要全部清償1500萬元
這樣一來男方不就還倒虧750萬元?

還是計算方式為3000萬元-(-1500萬元)=4500萬元
4500萬元÷2=2250萬元
即女方要給男方2250萬元

這樣女方取得的剩餘財產為3000萬元-2250萬元=750萬元
另外男方取得的剩餘財產為2250萬元-1500萬元=750萬元

貌似這樣算才公平

但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還是下面的方式是正確的?

在此先謝謝各位了

--

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Poppy2014-11-29
認為是這債1500扣完後剩1500(實際共同有的)分給雙方各750!
Hedda avatarHedda2014-12-03
這是完整的題目嗎?感覺少了好多東西(婚前婚後財產債務之
類的) 看不太懂 還是我想太多 有強者要解答嗎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12-04
法定還是共同財產?
Elma avatarElma2014-12-05
愚見以為 假定是法定財產制
假定房子是夫贈與妻
那麼夫之財產即為0
妻之財產依通說亦為0(夫妻間贈與不用受分配)
所以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