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作受傷??但不屬職業病及職災範圍...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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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在進入公司前腰是沒有問題的.到公司工作因為超時工作也一天搬運約1.5噸重的貨物導致腰無法站直 檢查出來為椎間盤病變 有開刀  職業門診中心只回覆我時間要長達五年之久才算職業病 要不然就是立即性的受傷才算職業傷害 到現在一年之久還沒恢復  我要怎麼向公司請求我的醫藥份及後續的復健費用請求?((因為腰傷公司要我離職.也簽了離職書 因為當時不知道非自願離職可請求賠償= = ))
Update:
阿義牯
我在職就已經持續就醫了,並不是一年後才說我是因工作受傷.現在我要問的重點是 在職業病認定時間是要以年計算 但我做三個月 每天搬重物 超時工作
這樣我是不是可以用什麼方式請求公司賠償我開刀的費用 到我4/12到醫院做X光及其他檢測 醫生說我不能再搬重物 我跟公司說 4/13他要我簽離職書 我沒多想 我只想說快點把身體調整好
淡我去勞保局查 他不但勞保早退 到現在一年多 薪資也還積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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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d avatarEnid2012-11-16
1.如果醫院無法證明是<職業傷害>這點就比較麻煩了。因為憑你現在又要重新舉證確實是因受雇受傷,可能會比較困難。而且你又簽了<自願離職書>。拖了一年之後,現在再提出來談,公司肯答應嗎?也是很難的。
2.如果你能舉證出確實是<職業傷害>職災門診,住院....等等,是不會限制你因離職(不管自願或非自願)而不能再向原雇主請求補償的。(二年內)
<勞基法>第61 條 (補償金之時效期間)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
擔保。
3.以上純屬我個人的觀點,為了不影響你的權益,建議你可去電<勞工局>諮詢,他們的答覆應是最正確的解答。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2-11-18
● 你講錯了,並不是非自願離職即可向雇主主張職業災害補償,反而是在職期間執行職務致傷才可依據勞基法第59~6條向雇主提出職業災害補償主張呀

● 故而法理上,在職時沒有立即提出職傷主張,事後一年多講的再多理由都無憑無據,難以認定病因是出於執行職務所致,除非原雇主肯開【職傷證明書】+醫師肯開【診斷證明書】給你,現在既已離職,勞工保險的保險契約也中斷了,就什麼也拿不到啦

●再講一遍讓你瞭解,勞基法第61條規定既使勞工已經離職,只要證明傷病事實是出於在職期間執行職務所致,仍可向原雇主主張「職業災害補償」。現在難就難在事隔一年多了,你要如何舉證確是公傷所致?舉證就是大工程
Linda avatarLinda2012-11-15
不知道那份工作多久ㄌ
可以請教醫師這跟超時工作也一天搬運約1.5噸重的貨物導致腰無法站直 檢查出來為椎間盤病變有沒有因果關係如果診斷證明可以秀出有因果關係那還是有勝算ㄉ,職業傷害不是時間多寡定論
這種情況也許勞保黃牛可以幫你
你可以要求從公司跟勞保局最少得到多少賠償金額在論黃牛酬勞
做不到黃牛一毛也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