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讀生試用期無薪 - 工作
By Rae
at 2014-07-10T00:00
at 2014-07-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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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朋友目前在補習班打工,工作內容是打電話招生、打掃教室
沒有簽什麼契約,但是補習班說:"公司規定"工讀生要任職超過4個禮拜(也就是一個月)才有薪水,如果中途辭職,是沒有薪水的!!!除了這點 補習班也沒有團體勞保或勞保,時薪也只有100元
但是我和朋友實在做不下去了 而且我們只做兩個禮拜
那如果們現在提辭職,請問我們這些工讀生該如何保障自己?
如果只拍照拍下自己的打卡紀錄,去勞委會檢舉,真的就可以拿到薪水了嗎?
還是仍有拿不到薪水的風險嗎???
沒有簽什麼契約,但是補習班說:"公司規定"工讀生要任職超過4個禮拜(也就是一個月)才有薪水,如果中途辭職,是沒有薪水的!!!除了這點 補習班也沒有團體勞保或勞保,時薪也只有100元
但是我和朋友實在做不下去了 而且我們只做兩個禮拜
那如果們現在提辭職,請問我們這些工讀生該如何保障自己?
如果只拍照拍下自己的打卡紀錄,去勞委會檢舉,真的就可以拿到薪水了嗎?
還是仍有拿不到薪水的風險嗎???
All Comments
By Gary
at 2014-07-14T16:33
at 2014-07-14T16:33
關於你的問題解釋如下~~
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後,有關「試用期間」之規定已刪除 ,有關勞資雙方自訂有關試用期之規定,並無不可;但勞方之勞動條件(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假、資遣費與退休金等)仍需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上段意思是說,你雖與補習班有約定試用期,但是你在試用期期間內,仍受勞基法保障,雇主亦須遵照勞基法規定辦理。
然而~~勞基法又如何規定
一.公司規定"工讀生要任職超過4個禮拜(也就是一個月)才有薪水,如果中途辭職,是沒有薪水的!!!>>>違法
法源: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基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22條第2項規定:「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違反22條者同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二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在此所謂的「對價報酬」,意指勞工實際參予多少勞務(工時),雇主既需給予勞工對價工資,從前面解釋中又可知道,縱使勞工從事一天,半天,一小時,或十分甚至是一分鐘勞務,雇主既需給予勞工對價(等)工資,不論是時薪制,月薪制,>>>皆適用上述勞基法之規定.
二.時薪也只有100元>>>違法法源: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民國102年10月3日發布,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15元。違反21條者亦同:「處新台幣二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補習班也沒有團體勞保或勞保.
1.無所謂團體勞保,應該稱團保(社會保險),此項與勞保無關,至於雇主是否需替勞工辦理團保,則由雇主自行決定,勞工無權利主張加保.
2.受僱於補習班之員工,非屬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對象,惟為維護員工權益,仍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有關自願加保規定,由補習班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然~~又受僱補習班之本國籍員工係屬就業保險之強制投保對象,如補習班不願參加勞工保險,仍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如遲延不辦理參加就業保險,則有就業保險法第38條罰鍰規定之適用。
再~~補習班為適用勞基法單位,所僱用的勞工(含教師、職員)均為勞基法之適用對象,補習班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基此,沒有團體勞保或勞保>>>並無違法事項,但是未加入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卻是違法行為,包括應加入健保.
根據以上你應可理解公司已違反哪些事項,請注意~~請保留拍照拍下自己的打卡紀錄.
如何解決:1.首向補習班提出離職預告,並詢問支付工資日期>>>萬一補習班堅稱未做一個月無薪.2.可向補習班言明,若堅持未做一個月不給薪,你將透過工作地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事項解決.補習班願改善全額支薪給你(包括時薪以115元計算在內)>>>圓滿落幕.補習班仍不改善不願全額支薪給你>>>進入勞資爭議事項.(向工作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最後~~(向)勞委會檢舉(應改為申訴),真的就可以拿到薪水了嗎?還是仍有拿不到薪水的風險嗎???有人明知已屬違反行為但仍要做,不怕罰不怕關就是賭一口氣,萬一碰上如此之人你認為如何呢?不過像此類瘋子極少極少,你應不會這麼幸運,雇主不依法支付全額工資者,勞工局可一直分開開罰至支付勞工工資為止.基此理由,大致上雇主均會依法全額支付勞工工資.
注意:請向工作地勞工主管機構提出申訴手續,不要經勞動部(原稱勞委會)申訴,至於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申訴方式,請參閱意見區網址.
2014-07-12 14:38:27 補充:
[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ba7...
By Ophelia
at 2014-07-13T19:33
at 2014-07-13T19:33
TS777。CC
By William
at 2014-07-11T20:10
at 2014-07-11T20:10
在檢舉時,
順便請勞工局依勞基法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發文給公司,給付工資,
畢竟勞工局對勞工而言算是免錢又合法的討債公司。^0^
By Caroline
at 2014-07-13T11:03
at 2014-07-13T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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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at 2014-07-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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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14-07-10T00:00
at 2014-07-10T00:00
這樣的工資正常嗎??求解!!20點
By Joseph
at 2014-07-10T00:00
at 2014-07-10T00:00
這種情況......是不是被炒了???
By Ursula
at 2014-07-10T00:00
at 2014-07-10T00:00
應徵暑期工讀且已經開始上班(7/1~7/6)
但是......
今天接到門市來電
他說~
是XXX嗎?(我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