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幫助犯的幾個問題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1.甲和乙為詐騙集團(並為通緝犯),怕出門吃飯會被民眾警察認出來

所以聘任婦人丙為清潔人員來家裡煮飯和打掃。

婦人丙知情甲乙為詐騙集團,但婦人丙因找不到工作,所以並幫忙打掃煮飯。

而丙也知道甲乙無法在外拋頭露面吃飯,所以才請他來家裡煮飯。

以上情形 請問丙是否為幫助詐欺取財罪之幫助犯?


我知道實務採幫助犯對正犯實施犯行要有「直接重要關係」

但丙為幫助甲乙溫飽,以方便減輕甲乙出門吃飯吃風險,是否購成要件之該當呢?


2.A和B為同學,有天A拿到一包毒藥,想要下毒毒殺C

B也討厭C,B知道A要下藥,但以為頂多造成腹瀉而已,並決定提供容器與飲料幫助A。

後來C喝了以後果然死亡了。

如此情況,問B之刑責?


以上,最近讀共同正犯,間接正犯,幫助犯,邏輯還有點轉不太過來

請刑法高手幫解答,感謝


--

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5-07-11
1.幫助行為與犯罪結果無因果關係,不成立幫助犯
Ula avatarUla2015-07-13
2.幫助之人犯意小於實行之人,用幫助之主觀故意處斷
,至多論以傷害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7-14
樓上大大 但現在不是採共犯從屬說之限制從屬形式嗎?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7-17
2.B並無殺人犯意,而A為殺人罪之正犯,所以B非幫助犯
Puput avatarPuput2015-07-19
這裡問不到真的答案啦!一切以改考卷的考官為主好嗎
Necoo avatarNecoo2015-07-23
限制從屬構成要件以及違法性是沒錯,但你舉的例子
比較特別,正犯是殺人行為,共犯是傷害故意的幫助
行為,一般來說殺人當然會包含傷害故意,所以當逾越
的時候會以幫助人的主觀為準,反之如果幫助犯為幫助
殺人的故意,正犯為傷害行為,因從屬於正犯的緣故
所以仍論傷害的幫助犯。
Dinah avatarDinah2015-07-25
另外舉例來說如果教唆或幫助犯是基於毀損故意,正
犯卻是為殺人行為,法益性質完全不同,則不能成立共
Faithe avatarFaithe2015-07-25
如果你要找關鍵字的話,這二個問題在教科書裡會用共
犯的過剩或逾越章節中介紹,可以自己找書參考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07-27
錯1題,還好有計概可以拉分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