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年收入未超過120萬可申請健保減半 - 全家
By Xanthe
at 2009-12-05T00:00
at 2009-12-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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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未超過120萬可申請健保減半,我上網大略知道
是指「全家人的收入加總」,我想知道相關規定的細節及申請的方法
○ 希望能獲得詳細的答覆
是指「全家人的收入加總」,我想知道相關規定的細節及申請的方法
○ 希望能獲得詳細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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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09-12-09T16:27
at 2009-12-09T16:27
98年12月1日起,菸捐補助健保不用再向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只要向健保局提出申請即可。
也沒有排富條款,只要一家總收入除以全家人口數,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標準1.5倍,補助半數健保費,超過1.5倍但未達2倍最低生活標準,則補助2成5健保費,但各縣市最低生活標準不同,台北市最高,金門縣最低。
台北市最低生活標準為:
未達2萬6483元補助2成5健保費。
低於1萬7655元,補助5成健保費。
伸請條件:
一.全家人口包括以下成員(含成年、未成年或外籍人士)
1.申請人本人。
2.申請人之配偶、子女、父母。
3.與申請人同一戶籍之(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及兄弟姐妹。
4.臨櫃申請者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受理人查驗,委託他人代辦時,則須出示申請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受理人查驗。
二.不計人口代號:
1.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與申請人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3.服兵役或替代役男。
4.入監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5.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者。
三.申請人文件
1. 申請人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2.全家人口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核發之戶籍滕本。
3.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屬不同戶籍,附上個別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核發之戶籍滕本。
4.加蓋最近一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5.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By Andrew
at 2009-12-08T06:17
at 2009-12-08T06:17
By Irma
at 2009-12-07T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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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家裡一個人一個人各別去申請?
Update:
兒子都已成年了~都沒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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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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