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制罪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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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出處:94司法四等(金律師刑法試題精選 p5-58)

題目(簡略版);甲下班回家,見乙正在其屋內偷取財物,隨即打斷乙腿扭送警局
請問扭送乙致警局是否該當強制罪

課本解答(簡略);
甲打斷乙腿,乃對以乙之身體實施不法腕力的強暴行為,並已造成乙之身體自由和

意思決定自由被強制的狀態,而乙在甲的強制狀態下,已喪失其本身的意思自主能力,

被甲扭送警局,乃純屬機械式的行動,而非法文所稱--使行無義務之事,不成立強制罪



小弟的想法

甲打斷乙腿,乃一強暴行為。而乙並無隨甲一同前往警局的義務。

故甲乃一強暴手段,使乙行無義務之事,該當本罪構成要件

主觀上,甲有強制乙之故意。

而後甲可主張刑訴88條逮捕現行犯阻卻違法,甲不成立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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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板上朋友討論一下上述案例中,小弟的見解是否適當呢QQ

另外雖然根本題無關,但都發文了,就一同請教板上朋友!!因為困擾許久...

Q:

甲先一拳把A打成昏迷,見A手上的手錶相當高貴後自行取走據為己有,放置A在路邊,

路人乙經過後,見A脖子上項鍊價值不斐,逕行取走!

請問甲、乙二人成立何罪??

小弟的印象中,實務見解好像都是成立強盜罪??惟學說上有不同看法!

學說:
甲:輕傷跟取物乃個別不同犯意,成立傷害罪跟竊盜罪,數罪併罰

乙:A昏迷狀態並非乙所造成,而趁A不知取其物,成立竊盜罪

想跟版友印證一下,是否小弟記憶有錯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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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2-14
打昏已經不能抗拒了,直接論強盜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02-19
若是打昏當下無取財故意就分開論兩個罪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02-21
強制罪的違法性好像要正面去審查(?)
Erin avatarErin2014-02-22
小弟是想求證一下關於實務的見解,翻了好久找不到 Orz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02-26
理論上要討論犯意,但實務上好像因舉證困難就一律論以強盜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2-28
打斷腿是一行為,扭送是另一行為,不能將打斷腿視做
是駛他人為無義務之事的手段(行為),而是單獨成罪
,“扭送”才是手段(行為),這裡只問扭送警局,因
此我認為您的見解可能不甚妥適~以上個人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