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關於憲法第8條的一點問題 - 考試Lucy · 2015-10-2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第八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得於24小時內提審 本條法院據理解是普通法院 但念刑訴法警察機關拘提逮捕後應即送檢察官訊問 依刑訴流程應是警察抓到人送檢察官 檢察官24小時內決定要不要聲押 那憲法第8條流程是怎麼運作的? 提審後普通法院是要審什麼事項? 必竟檢察官還沒起訴不是嗎? 如果問了笨問題請別笑我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 考試All CommentsRosalind2015-10-26檢警共用24小沒錯 提審法算是補充性規定Daniel2015-10-31只要人身自由被拘束 都可以聲請提審 例如羈押或拘捕Charlotte2015-11-04除了刑事拘束人身自由外 還包括行政法、強制執行法上Odelette2015-11-09例如傳染病強制隔離、強執管收、還有外國人遣返收容提審法是憲法第8條最後防線Annie2015-11-13不是民國86年前的檢查官才有羈押權力?Genevieve2015-11-17人民被政府逮捕拘禁 他可以要求24hr內到法院叫法官來評評理Eden2015-11-22由法官來審查這個逮捕拘禁有沒有違法 而不是檢警etc說了算Noah2015-11-24憲8和刑訴93II的精神其實是一樣的 短暫拘束人身自由不能逾Jake2015-11-2524hrs. 另參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7Hamiltion2015-11-27謝謝大大們的回答!Related Posts方智有機課本上下 (同年度)104年監所管理員上榜心得歸來笑拈梅花嗅,春在枝頭已十分:104書記官心得Re: [閒聊] 有人讀書會成功的嗎?請問一帆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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