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憲法第8條的一點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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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得於24小時內提審
本條法院據理解是普通法院
但念刑訴法警察機關拘提逮捕後應即送檢察官訊問
依刑訴流程應是警察抓到人送檢察官 檢察官24小時內決定要不要聲押
那憲法第8條流程是怎麼運作的?
提審後普通法院是要審什麼事項?
必竟檢察官還沒起訴不是嗎?
如果問了笨問題請別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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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10-26
檢警共用24小沒錯 提審法算是補充性規定
Daniel avatarDaniel2015-10-31
只要人身自由被拘束 都可以聲請提審 例如羈押或拘捕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11-04
除了刑事拘束人身自由外 還包括行政法、強制執行法上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11-09
例如傳染病強制隔離、強執管收、還有外國人遣返收容
提審法是憲法第8條最後防線
Annie avatarAnnie2015-11-13
不是民國86年前的檢查官才有羈押權力?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11-17
人民被政府逮捕拘禁 他可以要求24hr內到法院叫法官來評評理
Eden avatarEden2015-11-22
由法官來審查這個逮捕拘禁有沒有違法 而不是檢警etc說了算
Noah avatarNoah2015-11-24
憲8和刑訴93II的精神其實是一樣的 短暫拘束人身自由不能逾
Jake avatarJake2015-11-25
24hrs. 另參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7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5-11-27
謝謝大大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