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懲戒法第9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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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日安

最近在背懲戒法

新修條文後原有的"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人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行之"
被刪除了

那麼現在九職等以下的懲戒處分ㄧ律都送公懲會,不再由長官直接處分了嗎?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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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05-24
看修正理由是記過申誡,由主管執行,考績法就可以了,
不需要動用到懲戒法
Agnes avatarAgnes2015-05-28
修正條文刪除 九職等以下一律送公懲會懲戒
Lily avatarLily2015-05-31
非常謝謝樓上兩位的解釋!!這樣我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