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了人生第一份打工
做的還蠻愉快的 也跟雇主相處的很融洽
可是 這件公司卻講工讀加班沒有加班費 全部照基本時薪走
當然一聽到這種不合理的支薪方式就馬上想到領完錢要去檢舉申訴
就先問了其他有打工經驗的工讀生 遇到這種情況他們都怎麼處理
結果沒想到大家都覺得打工不支付加班費很正常.....
當下蠻驚訝的 居然真的有這種連自己的權益都不會爭取的人
想問一下
勞基法已經明文規定無論是正職還是加班都一定要支付加班費
那到底為什麼會有那麼多公司敢說他們不適用加班費的法規?
到底在什麼情況下這些不支付加班費的公司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還請各位幫忙解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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