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打擊錯誤與故意歸責階層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想請問各位大神,
在打擊錯誤類型的時候,
假設題目是甲開槍射乙卻射到旁邊丙死,

如果依照一般的解法採具體符合說結果是對乙成立殺人未遂對丙成立過失致死然後想像競
合;
想請問大家如果加入故意歸責階層進行討論的話,邏輯思考該怎麼處理呢?答案還是會一
樣嗎?

感恩惜福QQ

--

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02-06
故意罪責? 發明用來處理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那個?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02-08
沒什麼理論基礎,只有在誤想時才拿出來用,所以也沒有
思考邏輯吧。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2-10
你是做刑法研究嗎? 不然國考應該不需要處理這個問題
Steve avatarSteve2016-02-12
可參考蔡聖偉老師-刑法案例解析方法論 P.130以下
Hedda avatarHedda2016-02-17
我發現你好像不是在說故意罪責,我誤會了。
Donna avatarDonna2016-02-18
蔡老師好像是易老師的老師,剛好那本書錯誤章節也有講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2-20
到,你可以看一下。
Necoo avatarNecoo2016-02-23
原來是指故意既遂歸責的審查啊。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6-02-24
P.112跟P.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