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授信內容 - 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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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下星期日即將參與授信檢定,

對於內容有一些不解,想問問大家..!


(1)關於民法部分,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

債權人得以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後面又提到,但對於利息,無須支付延遲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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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展書第五章第118頁)

關於上面這句話,是債權人不需支付利息,抑或是債務人不須支付利息呢?


(2)關於代位權的部分,(東展書第五章第119頁)

成立要件中,有一項是{須債務人已負遲延責任}

這是什麼意思呢? 看過解釋了,依舊有些模糊...



謝謝大家喔~! 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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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8-10-15
1、本金要算利息,但是衍生出的利息不再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