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府補助津貼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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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朋友跟阿公阿嬤住在一起阿公已經90歲了有領老人年金(無重殘)阿嬤住進私人養護中心意識已經不清了每個月還要繳2萬養護費用我那朋友沒有與父母同住(母親很小就離家了父親把家產都敗光了)一個月在南部薪水大概26000不過外頭還有銀行幾百萬負債以及會錢每個月固定要繳名下沒有房產與地產而且還有阿公要養姑姑也都出嫁了光靠26000薪水根本無法支付生活開銷請問這一種情況下可以幫他阿嬤申請養護津貼嗎?或是有什麼政府補助的資格@@請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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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avatarThomas2012-06-16
老吾老居家照顧看了您的問題後,我們附上了內政部社會司101年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供您參考:101年度臺灣省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定為新臺幣10,244元;低收入戶動產限額每人以75,000元為限,不動產限額每戶300萬元。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新臺幣15,366元,動產限額每人以112,500元為限,不動產限額每戶450萬元。雖然您朋友的父親敗光家產,且朋友的母親也在您朋友很小的時候就離家了,不過��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06-17
可以去與戶籍地的區公所裡面的社會課去詢問,詢問看護津貼如何申請。請他們協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