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法267但書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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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甲與乙訂定了買賣契約,甲出售A車(50萬)予乙,乙先支付20萬,等試用後再支付剩
餘價金並交車。不料,乙試車時,不慎撞到電線桿。

請問一下,根據民法267但書,甲可以要求乙支付剩餘價金,但乙可以要求說修車費要從
剩餘價金扣除。
不管怎麼看,甲不是挺吃虧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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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07-10
想想車子最後是誰的?
Susan avatarSusan2015-07-12
267是指若乙造成甲不能給付 因可歸責於乙 甲仍得請求乙
對待給付 而甲因免於給付受有利益時 乙才可主張損益相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7-13
愚以為負擔行為尚未成立,沒有不能給付的問題
Mary avatarMary2015-07-15
債務不履行是不是重看一次,損益相抵不是這樣的。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7-17
乙為什麼可以要求修車費扣除呢?你都說甲挺吃虧
代表與法感情不符
Joseph avatarJoseph2015-07-17
乙過失把車撞壞,甲受有什麼利益?
Tom avatarTom2015-07-18
乙不得主張扣除修車費,267條但書通常指的是對第3人
的賠償請求權,不包含債權人的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07-23
這不能用但書啦 甲根本沒有得到利益阿
Elvira avatarElvira2015-07-25
謝謝各位指點,剛要打總結,就被樓上搶走了要說的了~
,所以這例子不得用在但書,我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