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甲與乙訂定了買賣契約,甲出售A車(50萬)予乙,乙先支付20萬,等試用後再支付剩
餘價金並交車。不料,乙試車時,不慎撞到電線桿。
請問一下,根據民法267但書,甲可以要求乙支付剩餘價金,但乙可以要求說修車費要從
剩餘價金扣除。
不管怎麼看,甲不是挺吃虧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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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價金並交車。不料,乙試車時,不慎撞到電線桿。
請問一下,根據民法267但書,甲可以要求乙支付剩餘價金,但乙可以要求說修車費要從
剩餘價金扣除。
不管怎麼看,甲不是挺吃虧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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