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法區分所有之「正中宅門」是?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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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00條

第七百九十九條情形,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有使用他專有部分所有人正
中宅門之必要者,得使用之。但另有特約或另有習慣者,從其特約或習慣

因前項使用,致他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受損害者,應支付償金


想請問一下,這個法條所敘述的是一個怎樣的情形啊?

「他專有部分所有人正中宅門」,指的是公寓大樓裡,別人家外面的大門嗎?

可是正中宅門不算是建築物裡的共有部分嗎?


「專有部分之所有人,有使用他專有部分所有人正中宅門之必要者,得使用之。」

應該不會是「有必要時我可以隨便用別人家大門」的意思吧?


希望明白的人可以就這法條舉個例子說明一下...感謝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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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Elvira2013-02-01
可供自己與他人應有部分連接之出入門戶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2-04
三合院的大門?
Kama avatarKama2013-02-08
就是公用的"正門"如早期的三合院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