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法善意受讓的問題 - 考試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4-03-02T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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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年滿17,因染上不良惡習,故取父之名錶一只,偽稱自己所有
,以2萬元價格出售給乙並交付之,甲父發現後相當生氣,向乙請求
返還該錶,乙則主張自己已經善意取得該錶所有權.
試問:誰的主張有理? (出自李淑明老師的民法入門)

此題老師的解答為:因甲乙間所為移轉該錶所有權之物權行為,以因
甲之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而不生效力,乙自無由主張善意取得該錶
所有權,是以甲父得向乙請求返還該錶!
.
.
.
.
.


但為什麼無法適用善意受讓保護呢? 看來似乎都符合其三大條件:
1:儘管無處分權存在,但處分人卻具有公示原則下的權力外觀,亦即
在動產,處分人為動產的占有人
2:受讓人善意相信處分人享有處分權
3:處分人和受讓人間有法律行為

請民法高手幫忙解惑 謝謝^^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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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4-03-04T02:21
老師的解答就是指你的第三個條件不符合。無法律行為<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4-03-07T09:39
請問可否用949和950(善意受讓例外)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4-03-10T10:47
乙若善意不是可主張善意取得嗎,我怎覺得老師的解釋比
較像無權代理?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4-03-11T10:47
我的理解是:因為無權代理,加上他爸不承認,所以該物權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4-03-15T18:45
行為不生效力。約等於兩人間未曾有法律行為,所以無善意
取得的問題。
但我很久沒念民法了,有錯請多指正...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4-03-19T10:39
mesa大說的應該是對的 限制行為能力經承認才有法律效果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4-03-23T16:56
我最近有念到無權處分,法條是118>948>949>950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4-03-28T00:48
但老師教時沒講到未成年(所以我不知道能不能這樣套)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4-04-01T00:46
是mese大才對...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4-04-01T15:29
無權代理人排除未成年人(目的性限縮),m大是對的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4-04-04T03:47
出售是買賣契約 345 >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承認 79無效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4-04-06T02:37
唉 本題哪來無權代理……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4-04-08T04:58
這題應該跟無權代理沒有關係 因為甲是以自己的名義跟乙
為買賣契約的 而之所以無法主張善意取得是因為從民法
的規範意旨來看 其保護未成年人應優先於保護交易安全
所以甲父不同意 則甲乙間的債權物權行為均無效 我的淺
見 若有錯請指正一下~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4-04-12T04:22
同意樓上,保護未成年人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4-04-15T05:53
1.本題屬無權處分2.本題的確構成善意取得3.此時面臨真正
所有權人的損害,究竟未成年的無權處分人負擔以保護交易
安全,還是善意取得人負擔?4.基於我國立法政策考量,基於
保護未成年人立場,善意取得人應退讓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4-04-15T08:18
茲再補充:我的論述不涉及118,因為無權處分的前提是有意
思表示能力。而限行人甲的債權與物權行為一開始皆是因未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4-04-17T11:14
得法代同意,都因79效力未定(物權,處分行為也是契約行為
),今甲父拒絕同意,致皆無效,才有第三人善取發生。我
跟es大論述有點不同,但結論同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4-04-18T14:23
啊~我錯了,從我自己的補充推論發現跟本沒無權處分,跟
本不用討論善意取得,就只是很簡單的79適用問題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4-04-19T07:20
79就比118前面了,79就是用來保護未成年的,無權處分就是
要有處分的意思能力,甲只是限行人而已。綜上,79就夠用,
幹嘛又用118又善取又價值權衡?多此一舉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4-04-21T02:13
嗯嗯 我沒看到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受教了,那這樣我的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4-04-25T15:08
問題釐清了,是79無效沒錯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4-04-29T13:10
本來就不用討論無權處分 只是仍有善意取得的問題 因為
甲本來就有跟乙訂約,善意取得就是要保護相對人善意信
賴契約存在而設的 只是因為甲是未成年人所以才打掉的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4-04-30T07:21
個人認為還是要判斷無權處分或無權代理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4-05-05T05:30
但題目甲17歲 限制行為能力與第三人定契約為效力未定
所以也不用考慮善意受讓問題囉!(但題目如為完全行為人
就可以考申論題了)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4-05-09T18:06
想問實務上是保護未成年人優先於交易安定性嗎?謝謝大家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4-05-14T14:23
民法的立法意旨就是以保護未成年人為第一考量哦!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4-05-15T08:34
如果"不考慮契約問題" 則本題為無權處分他人之物之物權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4-05-19T03:56
行為,乃無損益之中性行為,類推適用民77但書規定,限制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4-05-20T13:19
行為能力人得自行為之,無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4-05-24T12:39
該無權處分行為雖未經有權利人之事前同意而效力未定,但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4-05-29T01:25
只要第三人善意不知乙無權處分,即可依善意受讓規定取得
該標的物所有權。以上補充無權處分和限制行為人的關係。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4-06-02T01:16
在這裡跟大家和平的討論法律問題真的很開心。我想我的立
論跟思考脈絡是這樣的:我認知(自認的)的無權處分要處
理的前提,是法律行為符合成立與生效要件(第一層次)後
,為處理交易安全保護,始生善意取得(第二層次)。本題
在第一層次的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中的當事人行為能力
已有問題,在此立法者已有79條因應,在此意味著未成年優
先保護目的已達。所以才不用管見以為的第二層次中的無權
處分與善意取得處理,這或許也是李師沒有再論及的原因。
當然我記得這裡王師,吳從周師有文章。但就法律體系的思
考順序我是這樣推的。當然在考試時,或許我會再用無權處
分善取來增加版面,但是我覺得於此適用79已足解決此個案

刑法134身分問題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4-03-02T14:45
想請問刑法134公務員身分是不法身分還是罪責身分 補習班(鄭闕老師)說因為是有公務尊嚴的法益侵害沒有此身分就不能造成所以是不法身分 但是我看其他書籍卻都是一語帶過是罪責身分 想請教這部分是有爭議寫那個都可以還是說有確定見解為那種身分 (手機排版請見諒)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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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4-03-02T09:25
大學的350用習慣後 用國考指定的計算機 真是痛苦 特別是做複數時 爬文後 E-more FX-127 版上似乎最推這台 卡西歐 fx-82sx 評價好壞參半?? 震旦sc500plus 國考認證的複數計算機三台 想請問 各位使用過的前輩 電類的考生 那台算的最順手 感謝 三台都可以做 複數和極座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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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4-03-02T04:15
文章有點長請見諒 因為好奇去看了一下法規 法規名稱: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 七 章 退學、開除學籍 第 41 條 大學、專科教育學生、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開除學籍: 一、在修業期間內,累記滿大過三次(後功可抵前過)或一次記大過三次 。 第 43 條 各校學生經轉學、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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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14-03-02T01:04
想跟前輩們再確認一下 在下畢業多年目前工作中 持有非法律系學士畢業證書 如果工作之餘去修法律學分班 例如:台大法律學分班 上網查課程是 必修:民法 刑法 民訴 刑訴 行政法 商事法 +選修1科 修完結業有18學分的學分證明 這樣是不是就具備司法官考試第二款應考資格? 感謝回答 手機排版請見諒 - ...

台電103年度新進雇用人員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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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at 2014-03-02T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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