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法新修法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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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法修法 成年人20歲改18歲的問題 112年開始實施


換句話說 112年元旦以前出生的人 20歲成年


112年元旦以後出生的人 18歲成年



那112年元旦以前出生的人 假設某甲111年12/31出生 131年12/31成年


112年元旦以後出生的人 假設某乙112年2/1出生 130年2/1成年


這樣感覺很奇怪 晚出生的乙 成年的時間反而比早出生的甲 還要早


請問這部分要怎麼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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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y avatarHedy2021-03-31
怎麼可能是這樣算XD 112年施行之後 所有滿18歲的人就
是成年人了 才不是112年施行以前的人適用20歲成年 11
2年施行以後的人適用18歲成年好嗎
Noah avatarNoah2021-04-03
適用的是當下年齡吧,112年元旦當天只要滿18歲就是成年了
不管你是18,18歲半還是19歲通通成年
George avatarGeorge2021-04-06
112元旦以後所有生理年齡大於18的就是成年了
Selena avatarSelena2021-04-07
你的想法有點可愛XD
Oscar avatarOscar2021-04-08
這社會需要多溝通XD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1-04-08
112年實施之後,就適用全體台灣人了,孩子要變通阿
Quanna avatarQuanna2021-04-09
老師如果是這種邏輯的話,還不快逃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1-04-14
你以為在當兵嗎
Thomas avatarThomas2021-04-14
簡言之
112.1.1後
1.18以上一律成年
2.18年-20歲享有權利 到20歲前繼續享有 修法理由舉例贍養

3.18前已婚 18前用舊法 18後用新法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1-04-16
……
Andrew avatarAndrew2021-04-18
我很好奇老師上課是只寫"民法修法 成年人20歲改18歲
的問題 112年開始實施"這句
然後下面一句是你理解錯誤
還是你整篇文的內容都是老師講的?
Ula avatarUla2021-04-21
M大的修法舉例贍養費是什麼意思?
Ula avatarUla2021-04-22
一、我覺得您單純誤會老師的意思;二、老師舉例的不好
Una avatarUna2021-04-24
立法理由案例是指離婚時一方約定給付扶養費至子女成年
然後說112.1.1後滿18時 這個扶養費可享有至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