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科引用判決或釋字寫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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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覺得不用太在意這個耶...

光是自己的意見要寫"管見"、"本文"還是"學生以為",我就聽過好幾個個教授各有主張
有的覺得"管見"是自謙詞,考生寫管見太自以為是
有的覺得你都來考國家考試了還把自己當學生太妄自菲薄
也有的覺得你又不是寫文章投稿寫甚麼"本文"?

拿違憲審查來說好了
有教授覺得"系爭規定違憲"是不精確的寫法
應該要寫"違反憲法第xx條保障xx權之意旨"

但也不是每個教授都這樣講,所以到底該怎麼寫?

又如果碰到像朱杯這種字字計較,引法條還堅持要引內容的
最好是考卷寫得完

個人認為重點是關鍵字(字號、內容的關鍵句、判斷標準之類)
有丟出來而且放在對的地方吧

與其花腦容量跟寫字的時間去計較釋字要怎麼引,不如拿去多讀一點實務見解

我看過不少上榜強者(司法官、律師20名以內、台大法研、高考法制...等上榜者)
他們寫的擬答,很多也就"釋字xxx號意旨參照" 連"第"都省了
人家也沒有因為這樣落榜啊


不要太拘泥於句讀問題吧,書都唸不完了,不要再給自己找煩惱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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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08-05
嗯~有道理,不過有時間還是可"順道"注意一下,只是不拘
Robert avatarRobert2014-08-07
同意這篇
Ursula avatarUrsula2014-08-12
這篇正解 不然就司律的考試而言 題目可能會寫不完
Damian avatarDamian2014-08-14
推律師20名>//<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08-17
判決引法等以後寫書狀再注意,考試以最省效率寫完你要答
案為主要,簡寫也沒差。
Lily avatarLily2014-08-17
很怕因為依些無關要緊的事被莫名奇妙扣分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