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們大家好,請問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因此被害人民
所提起之損害賠償訴訟,應由何機關管轄?
答案是普通法院。
但我有疑問的是,依照我國二元理論,國家賠償是屬於公法,公法上產生訴訟問題,不是
應該尋求行政法院救濟嗎?
拜託大大們解惑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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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因此被害人民
所提起之損害賠償訴訟,應由何機關管轄?
答案是普通法院。
但我有疑問的是,依照我國二元理論,國家賠償是屬於公法,公法上產生訴訟問題,不是
應該尋求行政法院救濟嗎?
拜託大大們解惑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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