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緒上的小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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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們大家好,請問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因此被害人民
所提起之損害賠償訴訟,應由何機關管轄?

答案是普通法院。

但我有疑問的是,依照我國二元理論,國家賠償是屬於公法,公法上產生訴訟問題,不是
應該尋求行政法院救濟嗎?

拜託大大們解惑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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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15-10-19
損害賠償訴訟就是民法上爭議喔 所以是普通法院
Madame avatarMadame2015-10-20
好的,可能我腦筋還沒轉過來,我會在研究一番,感謝大大
Andrew avatarAndrew2015-10-21
二元就是民事跟行政都可以審國賠,行政法院的國賠要附
帶提起
Dora avatarDora2015-10-21
你的問題就是國賠法第2條條文,建議你把整個國賠法條
文看一輪就會比較了解了
Iris avatarIris2015-10-23
去看行訴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