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照車禍賠償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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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09-01-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跟我男友昨晚 騎車 被一台計程車撞
我們是直行綠燈 速度也都正常速度 60左右
那台計程車 市 在路中間等號制等 轉彎..
結果他並沒有看號誌燈.. 直接就衝出來 也沒煞車
因為是高架橋下 當我們看見計程車時 已經來不及了
加上他也沒煞車.. 我們就當場撞下去 !!
我們機車全毀.. 我男友騎車的 手腳都斷了 還要開刀治療..
我雖然只有小擦傷 但是車變形擠壓加上飛出去時安全帽著弟
我的臉 還是出現一大片淤青 .. 醫生是說 過幾天就退了沒有大礙
但我男友的傷真的超重.. 醫生說要休息個半年 手跟腳才會復原
在作筆錄時 對方說 : 我只是提早轉彎 又沒有錯..
打死不承認 .. 我們這邊已經打算提告 !! 可是麻煩的是
我男友無照 雖然已經滿18了 但因為有罰單還沒繳完 所以不能考
當時我男友被壓在車下面 計程車司機還在旁邊看 也不幫忙先把車移開
雖然說 不能破壞現場 我男友沒外傷
但總不能讓他繼續被車壓在下面等救護車來吧 .. 大馬路中間
騎在我後面的朋友 也就馬上停下來 把車移開救我男友
只是因為車毀了 加上晚上燈光很暗 他把車抬起來時
手是直接握到排氣管 被燙到成2度燙傷..
重點是這時候已經很多路人 店家都跑出來看
幫忙報警叫救護車 那個肇事者 還在旁邊說:
好冷喔.. 完全不幫忙救人
計程車上當時有乘客.. 只是發生車禍時 塞了錢給司機就跑掉了
請問之後關於賠償問題.. 該注意些什麼 ..
還有我男友無照 雖然 行駛的車道也都對..
但會不會因為無照就變成有錯呢 ?!
Update:
有 我已經在當時再醫院作筆錄時就已經找好法律相關人士陪同一起了 !!
只是.. 他說 如果無照的話可能比較麻煩一點 ..
而且有意外發現 發現對方計程車 好像也是沒有營業執照 = =""
因為現在告他業務過失 要是他沒有營業執照 或是他冒用別人的!
那除了他 無照以外.. 業務過失也算嗎 ?!
我男友除了可以要他賠償 車子 醫藥費 半年不能工作的薪水 精神補償以外 還可以求償哪些 ?!

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09-01-29T22:38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主動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我們機車全毀.. 我男友騎車的 手腳都斷了 還要開刀治療..
我雖然只有小擦傷 但是車變形擠壓加上飛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對方只有10%ˋ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你們二人]就都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在作筆錄時 對方說 : 我只是提早轉彎 又沒有錯..
既然已承認[轉彎],就足以構成犯罪要件。
我們這邊已經打算提告 !! 可是麻煩的是我男友無照
無照駕駛僅屬行政罰[告發單],與事故責任無關,也與理賠不起衝突。
請問之後關於賠償問題.. 該注意些什麼 ..
我們稱這種人是典型,不見棺材不流淚型的被告,那就要他等著被起訴ˋ被判刑,同時留下一筆刑事前科紀錄,這點100%不用懷疑,絕對是可以預期的最終結果。
你們還是趕快在追訴期限案發6個內,就刑事部份提告,才是正確的作法,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逼迫對方也是你們的最佳籌碼。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對方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對方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
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輕傷獲得輕判拘役50天也要花5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民事部份"
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只不得在警局提出,連在地檢署都不得提出,縱使提出也會被地檢署,依違背刑事訴訟法而直接遭受駁回。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簡單的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方偵查終結ˋ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ˋ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你遞狀。
但不表示刑事庭就一定會就民事部份一併做出判決,金額差距太大還是會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差別在於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換言之:
在實務上刑事尚未確定之前,民事部份必然會有爭議存在,所以縱使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並不代表民事部份就一定會提早審理ˋ判決。
訴訟程序:
回原處理單位,找原處理警員,說明要正式製作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筆錄即可。
原單位製作筆錄後,警方會隨案將現場圖ˋ照片~等警訊資料附卷,轉送刑事組,再由刑事組函送地檢署,接著就在你家等候傳票即可,無須自己撰寫。
醫院作筆錄時就已經找好法律相關人士陪同一起了 !!
只是.. 他說 如果無照的話可能比較麻煩一點 ..
你們怎會去請一位[不懂法律的法律人士]?
同以上[無照駕駛]說明:
他 無照以外.. 業務過失也算嗎 ?!
算!
還可以求償哪些 ?!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求償者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請求項目與依據見以下列表:
侵權損害賠償追溯時效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9-01-29T12:52
同意002的說法,一碼事歸一碼事不得相提並論,001版主說風涼話。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09-01-29T01:40
以交通法規來說
車禍和無照駕駛是不可相提並論的
車禍歸車禍
無照歸無照
上了法庭也是照此辦理
妳男友會先被開一張無照駕駛的罰單
再由交通警察做現場勘驗
正常來說警察在勘驗現場完後大略告知是誰對誰錯
問雙方當事人是否要和解
如不和解就等法院通知
但~要等很久!!!
你是被載的人等同目擊證人之ㄧ
妳男友傷勢嚴重
又有龐大的醫藥費用
建議~雙方如無法達成和解~先自行提告
法律訴訟~是很麻煩的~~~要找個好律師
跟律師說明當時情況
可由委任律師全權處理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09-01-30T18:22
安安~~
唉~為什麼總是要做傻事.真想不透你們的行為已經是觸法了.那個司機了不起只算是道義上給你門一點醫藥費.或是道個歉就沒是了吧!而你們還要付擔自己2個人的醫療費用.撞壞了機車事小.對方計程車的修理費你們也要出的.原因就是妳那個不付責任的男生造成的.沒駕照幹麻騎車出去玩.今天如果半身不遂.那你2個人做何感想.出事後.我勸妳2個人快去找律師處理看看.說不定還加減請對方多賠點錢才是真的.
說句難聽的話.你那個所謂的朋友完全沒尊重妳.也不尊重自己.更沒把他人的生命看成一回事.這種人趁早分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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