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病假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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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長期腹痛不適於5月假日至醫院就診,
並排定6月的工作日(最快可檢查日期)做檢查,以確認病灶,
並於7月假日預約回診看報告了解病情。

6月檢查前&當日欲持檢查收據請病假(大醫院,當日無法開診斷證明),
公司表示需出具診斷證明才能申請,
向公司表示會於7月回診時請醫師開立證明,
但公司不接受,公司表示7月回診的診斷證明,
是代表病假要從開立證明起往後才能計算,
6月的檢查是私人事務,要請事假。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有沒有建議怎麼處理比較好?

先感謝大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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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7-01
檢查也能開診斷證明
Joe avatarJoe2017-07-03
當日有問過檢查的醫師,醫師說要回診才能開。
Kyle avatarKyle2017-07-06
因為該醫師門診都額滿,不需請假的時間已經掛不進去,
所以才延宕至7月初的門診才能開立診斷證明,但公司不接受。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7-08
去跟勞工局檢舉
Sarah avatarSarah2017-07-11
門診繳費收據(掛號費)就可以吧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7-13
就醫證明不是只有「診斷證明書」一種
Ursula avatarUrsula2017-07-16
人事表示公司內規是要拿診斷證明QQ
Doris avatarDoris2017-07-16
勞動部前身勞委會早有說明 惟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之證明書
甚或門診就醫收據均可作為請假之依據
公司不能強行要求一定要有醫生證明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7-18
謝謝r大。另想詢問,人事表示需於醫師開立證明當日起算,始
得確認是「生病」,且需在診斷證明上寫「宜休養x日」,這樣
才能請「病假」。此種說法是否也超越法所規範,進而侵害勞工
權益?勞動部或勞委會曾有過相關解釋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