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知識達的賠償方案的一點建議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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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人眼裡只有利潤:
如果說這樣的賠償方案不出我所料,是不是有點潑冷水事後諸葛的感覺!?
生意人追求利潤,理所當然.但是在台灣變成追求利潤不惜商譽,不管良心
乃至犧牲消費者,這似乎變成台灣生意人的共同模式,從塑化劑,毒油
毒麵粉乃至香精麵包,都是這樣思維下的產物.白蘭氏,統一,味全,頂新
都是如此處理,高點-知識達會如此處理,其實一點也不奇怪.
我在之前發文中就說過,DVD加密是保護知識達的利益,要轉換期他加密程式
絕對辦的到,但是成本高,要再買一次加密程式的授權,加上103/104年所有的課程
重新製作光碟,還要寄發,想想要花多少成本!知識達當然不會這麼做!

先來看看知識達的超怪異補償方案:
照理說影響比較大的補償較優,103年的當然有受影響,但相對於104年,
受影響的程度較小,並逕已經收到完整資料和看過一年的時間,可是
知識達的補償完全相反

關於103年購買的
我認為知識達的補償條件,有點出人意料,但是不切實際.
按我的理解似乎要送104年度的課程含所有的書籍,資料.乍聽很慷慨,
但假設他從4月30日開始寄發(4月25日調查終止5天後寄出很快了吧),
你收到滿手的新書新課程,你念還是不念,你看還是不看?會不會打亂
你既定的讀書進度?!(當然還有退費一個選項,容後述.)

關於104年購買的
按我的理解,只有轉成線上然後補1000元禮券,或是退費(容後述).
與103年度比較起來,似乎104年整年度的課程和書籍資料的價值,只值1000元禮券.
這知識達瘋了嗎?

103和104補償差異的背後還是知識達的利益考量
兩個年度補償的差異如此大,其實這是一個經過利益考量的結果.
104年度所有人都會一定都會適用補償方案,但是103年度的會有隱藏的黑數.
第一要扣除103年度已經考上的人.
第二要扣除不再參加考試的人.
第三要扣除已經轉向面授,vod,或是其他補習班的人.
扣除以上這隱藏的黑數,103年的人數是不是會大大減少?!
所以知識達以看起來較優厚的補償爭取103年的人同意,離開爭議團體.

退費沒有公告標準:
當然這又是另一個手法!
首先關於退費,大家會想到的是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以下的規定
http://ppt.cc/R~6J
但請注意,完全沒有規定課程進行中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而變更授課
方式的退費標準.
再者,據本人日前就本件電詢台北市教育局,教育局的回答是
知識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義上市公司而非補習班,所以不是教育局管轄的對象,
因此管理規則能否適用就是個問題.
所以依上述管理規則無法解決退費標準的問題.
其次無論依法律或依常理,大家都可以想到的是,依比例退費.
扣除已收到的書籍資料,dvd碟片,郵寄費用各位你會發現真正課程費用低得嚇人.
就"書"而言每本都有標價知識達一定用標價主張扣除,
但大家都知道絕對不是他的成本價,還有講義根本沒有標價,知識達說多少就是多少,
連爭執的依據都沒有(書還有版權頁的售價,還可以吵一吵是3折還是5折).
上述價格扣掉後再除以日數(假設2年720天)乘以未看天數,才會是你能拿到的退費.
這樣你認為會拿到多少退費?!(請參考知識達同一個負責人高點的退費事件你就明白
相關網址http://ppt.cc/A6XF或是http://ppt.cc/lhzc)
就是因為這個計算方式有太多的地方可以由知識達因人而異的調整(書價,講義費等)
,知識達當然不會公布退費計算方式,實際上的退費,絕對少的可憐,也絕對因人而異!


我們的權益怎麼維護?
各位如果關注過上面任何一件無良廠商的發展都會有一個共同模式,"雷大雨小"!
受害人如此多,損失如此大,影響這麼廣的事件,政府的最為卻是非常非常有限的
情況下,我認為等待消保官或是主管機關的介入,應該都是緩不濟急,無疾而終的
選項(請參我前文,本事件不歸教育局管,台北市政府的局處只會推諉管轄權,消保官
程序時間冗長,也沒有強制力)
首先我認為大家不必意氣用事,冷靜一下在只剩4個月的時間面對考試巨大壓力時
,怎麼解決是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你當然可以選擇轉線上,禱告不要常常斷線
當機,趕快看完,考上和補習說再見!
也可以去退費,拿到少得可憐的錢,換別家補習班.

或者不妥協,就是要dvd:
以下有幾點先向各位報告,但涉及法律用語,我盡量讓大家能看得懂,
當然可能會有錯誤,也希望各位依法論法給予指正.

就購買104年的板友:

第一:我們向知識達購買的課程是一個買賣二年期限的觀看權,主給付義務是dvd課程
,書本和資料只是輔助dvd課程之用.

第二:dvd加密是知識達單方保護他產品的措施,我們並未要求要加密或是指定加密方式.
所以知識達當然可以給我們未加密的dvd,也何於知識達和我們的購買合約.

第三:dvd加密的方式不只有微軟那一種,所以不會構成給付不能,所以不會是自始客觀不能
,知識達在法律上是可歸責的,既然他可以被歸責,能主張解約(退費)的只有我們,
不是知識達單方面可以宣布退費就退費,更何況,退費還要包括損害賠償,
金額當然要雙方同意,不是案這知識達片面的標準和計算.

第四:因產品因素知識達應在雙方同意的時間內屢行他的義務(依照寄發通知單的時間
寄發dvd),依照我的司律課程,最近一次是4月中旬(4月11日至20日)要收到課程dvd.
因為可歸責於知識達導致給付遲延,就有遲延的損害賠償!
因為這是有考試期限的授課dvd,他拖越久我們的損害當然越大,金額當然越高!

第五:我認為就第三和第四項加起來,絕對比知識達片面計算的退費金額要高!

就購買103年的板友:
上述的第一到第三點是大家共通的部分,但是103年的書面資料和dvd應該都已經收到,
所以不會有給付遲延的問題,只剩下授權次數(三次只用了1次還剩2次)和觀看期限的部分.
但是仍然是可歸責於知識達所導致的,知識達仍然是要負損害賠償的.

寫到這裡是初步的分析和個人看法,打字有點累,肚子有點餓,各位繼續看也也會眼花
所以各類具體主張,等晚一點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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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15-04-13
有見地!
Belly avatarBelly2015-04-14
推!!!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5-04-19
要考試還要討公道...消保法你有何用?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4-22
按教育部所頒訂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之壹、應記載事項部份之第15點:「乙方
(補習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並要求
乙方退費:(一)無正當事由,變更原訂課程、科目、時
Jake avatarJake2015-04-27
數、上課地點或更換講師超過三分之一人數者,乙方應
依甲方已繳金額費用加  %(不得低於30%)退還甲方
這條不知可否使用?
Daniel avatarDaniel2015-04-27
推,我們要團結
Hazel avatarHazel2015-04-28
推!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4-30
剛高點專線說類似DVD離線收看替代方案是同意至網院上課的
Mary avatarMary2015-05-01
意思,還有同意等微軟回應可能也有同意變更履行期,可能會
無法主張給付遲延,大家不要被騙傻傻填單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5-06
我的天 根本詐欺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5-09
沒錯!! 千萬不要填單...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5-05-11
司律全修DVD和網院價差快一萬了吧。
Linda avatarLinda2015-05-12
我想問一下 如果不填單,但他們會不會主張你放棄權利
Ula avatarUla2015-05-13
這樣真的好難抉擇喔~~爛到爆的補習班.....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5-15
不填單最多就是等同不同意賠償方案,依照契約他們還
是有給付的義務,但如果填單了就如同C大所言,可能
就會中計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5-18
還是說他們有偷偷在公告哪邊塞個「逾期未填單視同同
意轉為線上版」的條款我沒看到?不然就填「其它:要
求依照原契約給付DVD版本課程」,對這家真的不能輕
忽啊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5-18
恩恩~~那就直接填其他-->要求照原契約給付DVD版本課程
Joe avatarJoe2015-05-21
小弟我是直接發存證信函! 我根本不鳥他的表單
Hedy avatarHedy2015-05-26
如果等不及去點了線上課程先看,會不會影響之後的賠償?
真的有很多課還沒看,有卡在這,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念
Erin avatarErin2015-05-30
書了,請問有好的辦法嗎?還是要繼續等下去ㄋ??
Lauren avatarLauren2015-05-30
視同同意?民法247條之1第3,4款表示遺憾
Hedda avatarHedda2015-06-03
請於<其他>填「拒絕毫無誠意之補償方案,若未如期履約必究
責民刑事責任,且公諸新聞媒體、主官機關及議員立委等民代
Lucy avatarLucy2015-06-03
K大 可否私下提供存證信函內容參考? 大家一定要團結對抗!!!
Dinah avatarDinah2015-06-07
應該先找幾個願意帶頭的幫忙整理資料一類,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5-06-09
k大請提供存證信函內容供參考,要團結對抗!
Kumar avatarKumar2015-06-13
可以主張是一回事,舉證關乎求償標的,縱然經民事訴
訟確認有給付遲延甚至給付不能之結果,但能獲多少賠
償與考生實際上受到損害所預期得到賠償之間差距,個
人覺得殊有疑慮。只能說真的要團結,姑息絕對是讓自
己權益睡著,無論是要走消保官還是一般民事訴訟,都
是需要堅持的路,大家加油!
Poppy avatarPoppy2015-06-17
請先於<其他>填「拒絕毫無誠意之補償方案,若未如期履約
必究責民刑事責任,且公諸新聞媒體、主官機關及議員立委
等民代,避免消費者再度上當受騙,敬請正視學員權益如期履
約DVD函授課程,以免賠上辛苦建立之商譽、徒受訟累為禱!
」。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5-06-21
應該是說他已經要推105 104那些講義對它來說也已經
Hardy avatarHardy2015-06-26
C大大要不要直接發文,不然推文很容易被埋沒~~
Belly avatarBelly2015-06-28
沒用了 在加上所有課程反正也要改線上了 連燒錄函授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07-03
的時間和花費都省了
Jack avatarJack2015-07-04
請問:當初報名是在高上的櫃檯,拿到的是高上收據,
同時收到知識達的數位課程登記報名表,這樣求償對象仍是
Madame avatarMadame2015-07-05
知識達?
Delia avatarDelia2015-07-07
約的對象是知識達
Lucy avatarLucy2015-07-12
知識達
Yedda avatarYedda2015-07-16
消保法第51條不知道能不能適用(前幾篇有留言提問過,沒人
解答)
如能適用...法條中的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很好佐
證,
因為有板友某篇文章就有提出微軟早在去年就已告知,所以不
可能不知情
我們受的損害...要如何定義
如果能把損失定義出來,應該就有解,比方說沒DVD就沒法上
課,
這樣DVD就是這份買賣契約最大的價值,不能用DVD看,損失即
幾乎可以等同購買的價值,
這樣解釋不知道是否可行?
(給打算退費的:打團體訴訟要求賠償金3倍的選項)
Daniel avatarDaniel2015-07-21
真有這麼好打嗎?很怕最後就只剩下幾個人在團結,其他
的人就去讀書,就像前幾天大家都在爭取權益,可是換到1
03年送104年,104年延長+二選一,感覺幫自己爭取到超
爛的東西,反而有些沒幫忙爭取的還可以順勢拿到
Eartha avatarEartha2015-07-23
爭取的不是只有104 你以為103的都授權完了 ????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7-24
對考生來講 順利上完課程考試是最重要的 知識達吃定
這點 吃定考生不願意花太多時間去究責
Cara avatarCara2015-07-28
爛死了!誰要啊?怎麼不幫我裝4G比較快?1000元?裝網路都不夠!
Una avatarUna2015-07-31
DVD離線收看替代方案=網院?這太過分了吧根本刻意誤導
本來想填這個的 另外1千購課金對不買書者來說根本無用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07-31
買函授就有課本了幹嘛還要買知識達其他書? 不如把這1千
拿來當重製新加密DVD或無授權DVD的成本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7-31
分明就是完全不考慮重製DVD這個選項 技術上又不困難
真的很可惡
Steve avatarSteve2015-08-05
同意樓上
Kumar avatarKumar2015-08-06
推認真
Ivy avatarIvy2015-08-10
是否可至下列網址填寫申訴或檢舉,讓相關消保團體儘速
介入處理?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30.aspx
Harry avatarHarry2015-08-14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請之申訴範例 簡要的即可
寫太多還會被要求刪除@@
http://appeal.cpc.ey.gov.tw/WWW/example.htm
Elma avatarElma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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