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竊盜罪案件 - 工作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4-11-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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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中午跟朋友到工作地方的三媽臭臭鍋用餐,到醬料飲料區地方用醬料完後,我先到飲料區置物台倒飲料,發現桌上有一隻手機,我就到醬料區告訴我朋友,然後她有去看了一下,另外有一桌客人(二個人),其中一位也剛好去倒飲料,我本來以為是他們的,但他只倒了一杯飲料喝完就又回位置上去了,(二個都是男生),對我們在講手機的事沒有任何反應,後來因為我朋友醬料用完又要去倒飲料,所以示意我把手機拿回去坐位上,當時因為一手拿醬料,一手拿飲料,所以就把手機放在我的腰包內,到了坐位上朋友叫我把手機拿出來看看,發現有數字鎖,我們兩個人解了幾次解之後解不開,我朋友說要不要把手機拿給外面的工作人員,我說但手機不見手機的主人不知道是不是掉在這裡,我朋友就說那就等對方打電話過來吧!因為她也發生過手機掉了,但不知道掉在哪裡,結果打電話有人接,跟她約在一個地方就把手機還給她了,我想想也好,(因為我以為東西也要拿去附近的轄區派出所,但我不知道在哪裡,另外又怕又要做筆錄,但我要上班)就等對方打電話過來,後來用完餐快一點了就回去工作了,其實回去工作之後我也忘了手機的事了(因為我有重度憂鬱症,記性不太好),一直到了二點多吧!我朋友突然在那講不見手機的人神經太大條了吧!手機不見到現在還沒發現,我才想到把手機拿出來看,但還沒有來電,那時我就比較有注意看有沒有人打電話來,一樣二點多吧!我再拿出來看已有八通未接來電,與三通訊息,再後來他就就把手機掛失了,然後我回去想說解鎖看看吧!每天大概個一至二次(當時我也做錯了把自己的sim卡放在對方的手機內解鎖),沒解開又把卡放回我的手機內,忘了第幾天吧!懶得把卡換來換去的,就把對方的sim卡放在我的藥袋內,終於第七天解開了,但八通未接來電與三通簡訊(我在想可能是我們所在的工地有時收不好,他打不進來的簡訊吧)全都不見了,當時我也傻眼了,我當下就把sim卡換回我的手機內了,然後在想要去問進轄區派出所在哪裡(因為我們是做粗工,調來調去的)但隔天我人不舒服就沒去上班五天,結果第五天在家時警察來了,問我是不是有撿到一隻手機,我說有馬上就從腰包內拿給警察,結果警察要我跟我朋友去警局做筆錄,說對方要告我竊盜,而且手機的主人就是三媽臭臭鍋的店長,結果開了一次偵查庭,檢察事務官從頭到為都只問店長問題,問說工作台離飲料置物台多遠等等,還問說如果改告侵占遺失物罪可不可以,店長回說可以,但是她竟然說那也是她們的置物櫃,後來簡易判決下來了,判我竊盜拘役四十天,但內容我很不服,說我為一己私利,意圖不法,裡頭還說店長因為工作忙錄所以把手機放在飲料置物台上,想說不會不見,又說我至查獲為止,己歷12天,中間並未將行動電話送警處理,僅反覆嘗欲解開該行動電話之圖形密碼,將對方sim卡取出,改括入被告自己使用之門號sim卡使用,亦徵其所辯(拾獲行動電話欲送警處理)云云,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掙採信,但警察找來時我都有跟警察說因為有八通未接來電及簡訊,所以我才想找出怎麼聯絡手機的主人啊(只是忘了有沒有算做筆錄),後來我不服上訴,昨天才開準備程序庭,但法官認為我沒事撿人手機幹嘛,又沒有礙到我,然後問我說為什麼沒有把手機交給工作人員,我就說我朋友叫我等對方打電話來,他看著筆錄說我有跟我朋友說工作人員也不一定會還給對方,奚落我說我的道德感有比三媽的工作人員高嗎?我朋友叫我**我也要吃嗎?我真的有點生氣了,失主說什麼都是對的,我說什麼都是錯的,請問這樣還要開言詞辯論庭嗎?那位法官是不是心裡認定我是有罪的,我真的算犯了竊盜罪嗎?還有我想寫答辯狀可以嗎?
已更新項目:
誰說我沒有悔意,我只是真的沒有竊盜故意,如果我真的是想偷走手機有不法意圖的話,早就把手機拿來自己用或給別人用,甚至賣掉(連真的是撿到手機的人都是這樣的不是嗎?更何況我在你們心中是竊盜),總不可能真的是拿來看好看的吧!現在我知道了,看到任何都東西都不會去拿了,我不該沒有拿給三媽的工作人員,還想當個爛好人,反被人看不起,還想等人打電話來,自己是個什麼東西,吃飽沒事幹,以後如果不小心不管在路上還是在任何地方,都不會去亂拿了,跨過去就好了,真是對不起各位了,也謝謝各位的指教

All Comments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4-11-22T17:38
你不用問了,你沒有悔意,被判刑算了,還要問什麼?都一直在為你自己的
行為提出申辯,那你還要問什麼?
手機原本是擺在置物台上,你們隨便亂拿走,如果這不是偷,什麼才叫做偷
?請你解釋一下,什麼叫做「偷」?還要解釋?當下沒有通報店主,直接拿
走,這不是偷,是什麼?還要拗什麼?
就算你真的是「撿」到手機了,你如果沒有想要占為己有的意圖,你為什麼
要解鎖?講啊!故事講得真好聽嘛!好像你們是被冤枉了一樣,法官有判錯
嗎?手機如果是從店家的某處拿走,難認是「撿」到的,姑且不論手機是何
人所有,從該處擅自拿走,就叫做竊盜,這樣有錯嗎?
  還有,「她竟然說那也是她們的置物櫃」等話,真可笑!擺在店內的東
西就是店家的私人物品,難道會是公物?本來就是她們的,不然會是誰的?
你在店內撿到東西本來就有義物通知店家處理,至於店家會如何處理是他們
的事,這是常識,難道你不知道嗎?法官說錯了嗎?你朋友叫你做什麼,你
就真的做了?不告而取也就算了,還意圖解鎖,說什麼要等人家打電話來還
,光憑這一點,從客觀事實就可以認定你主觀侵占的犯意,這樣還要講?
  事實都這麼明確了,你就繼續寫你的答辯狀,反正到最後只是被認為沒
有悔意,而駁回你的上訴罷了!
2014-11-22 18:07:30 補充:
把他的剛好論寫給法官,然後大聲疾呼他是冤枉的。
手機是自己擺在那裡,他們只是好心的撿走而已!
他們的心腸太好了。好到要幫忙解鎖等失主的電話呢!
2014-11-24 19:01:24 補充:
真的沒有竊盜故意,難道是過失不小心的嗎?大家都說不是故意的,那法院
可以關門大吉了。
什麼叫做故意,請搞清楚!「明知」且有意使其要發生者,為故意,再者,
「意圖」就是比故意還要故意,而且還有某一種特定目的,而且這個意圖的
認定是以客觀的角度去看某一個人從頭到尾的行為來認定,不是你講的算!
從你取走別人物品、想要試著解鎖的種種行為,在客觀的認知就是你有想要
占為己有的意圖,不然你沒事解鎖,解不開又放到你的腰包做什麼?明知那
不是你的東西,你還去解鎖做什麼?這就是明知且有意使其發生,還說不是
故意?
2014-11-24 19:16:04 補充:
再者,「心裡想著」要送到派出所,也只是「想」,有沒有做?沒有嘛!還
要講?既然不知道派出所在那裡,放回原處不就好了?失主如果發現,到原
處找不就可以找到了?但你沒有這麼做,反而放在腰包後卻「忘了」?然後
朋友告知後等不到對方來電就把他帶回家?等到你想送手機到派出所的時候
,「剛好」不舒服?警察找上門的時候,不舒服的情況有好一點了嗎?
光憑你把手機帶回家,又把你的SIM卡裝在對方的手機上,客觀上就構成
侵占的意圖了,還要講?不然你沒事把你的SIM卡裝在他人手機上做什麼
?這樣法官講錯了嗎?你的「以為論」和「剛好論」就好好講給法官聽一聽
笑一笑吧!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4-11-25T07:45
除非板大能證明
SIM卡 是"自己" 跑到手機裡面去 "自己"開機 :自己"想辦法解鎖使用
不然 就算版大不構成竊盜
(在法官同意板大的說法下)
也跑不掉侵占相關罪名
至於其他解釋 我只有一句話
小時候 書本都教 撿到錢要交給警察
撿到手機 可以自己先使用????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4-11-24T10:13
法官錯在哪?失主錯在哪?你又對在哪?不如好好想想。
按照刑事訴訟程序,既然上訴至地方法院合議庭,言詞辯論自然是會開的、答辯狀也可以書寫,那是你法律上的權利。不過,你要寫啥?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4-11-24T06:48
1.手機是科技的產物,現在的手機撿不得的,一下子就被定位查到了。(要有知識,沒知識要常上知識)不懂還要解手機圖形,自己笨。
2.貪念人人會有,再大的罪敵不過一個【悔】字。真心悔過比辯解來得容易。
3.法官判決採用自由心證,證據足夠又如何辨解?假如犯罪後有悔意,刑罰的裁量是可以減輕的。
4.跟被害人道歉並適度的提出賠償和解,請求原諒也是表示悔意的重要方式。這樣才能息事寧人。不要越攪越大。
2014-11-22 18:37:22 補充:
1.法官問被害人可不可以改告侵占遺失物罪,這是幫您解套的,侵占跟竊盜是很大的差距的,您沒有當庭認錯,法官怎可能就輕判改侵占呢?您的朋友說你笨不過份。
2.會來知識發問算您還不笨,假如有再開庭記得當庭認錯請求法官判輕,假如沒有要開庭記得找律師辯護答辯。
3.不要再做錯事了,尤其做錯了還不知道改,不知認錯。這樣是很沒知識的人喔!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4-11-24T08:23
建議你請個律師吧!
這種很容易的事
到你手上卻要拖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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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14-11-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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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11-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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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11-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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