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縣市政府一級機關主管任用問題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想請問一下大家,
以公務人員任用法對公務員的定義,只要是有官等職等並經過考試/銓敘/考績合格,就稱做公務員
但是縣市政府一級機關的主管,依照地制法的規定,他們也是有比照官等職等,那是否也需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

因為地制法對於縣市政府的用人只有明白指定秘書長需要以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所以才會有此疑惑,請高手們不吝賜教,謝謝

--

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13-06-29
其實不要以為任用法只針對秘書長,畢竟單位一級主管也是會
Linda avatarLinda2013-07-02
我覺得不用,因為要隨首長進退.
Andy avatarAndy2013-07-04
從基層的公務人員升上去的,所以除了地制法規定的人事、主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7-06
計等單位以外,其他像工務、勞工等單位的主管也還是要照任
用法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7-08
那如果像機要秘書這種就有可能是隨首長進退
Mary avatarMary2013-07-11
先分清楚該職位的政務/事務職及是否機要人員 才能判斷
Kumar avatarKumar2013-07-14
主要規定在任用法第11條 及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中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7-18
機要人員屬於廣義公務員 但非屬須合資格要件的公務人員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7-19
因為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的例子很特殊,
Emma avatarEmma2013-07-20
所以才特別提出來請益。他雖然部分屬於政務官,但是
Andy avatarAndy2013-07-22
又有經過銓敘,具備官等職等,與一般政務官不太一樣
而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義的公務員並沒有限制為事務官
Cara avatarCara2013-07-26
而縣市一級單位主管依照地制法的規定,沒有明文機要
Oliver avatarOliver2013-07-31
但是也沒有明文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因為若適用
Yuri avatarYuri2013-08-04
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話,那就會有三等親的限制(第26條)
Donna avatarDonna2013-08-04
這方面請參照-銓敘部96年7月10日部管一字第0962815720號
Tom avatarTom2013-08-05
其他類的一級主管 我以前念書時還處於未規範狀況
現在如何處理 是否適用或類推 就需要專精先進說明了QQ
Kelly avatarKelly2013-08-09
請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文有修改標題教學 感謝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8-12
感謝foreseer大大熱心解答,但是銓敘部那篇釋例只提
到一條鞭的一級單位主管,其他單位並沒有提到呢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8-16
可以去問公職版,因為實務還是有差
Necoo avatarNecoo2013-08-17
市長想要用哪個人當單位一級主管,就算有限制還是可以規避
Oliver avatarOliver2013-08-22
反正這就是公務人員的舊陋習,你就算想破頭也改變不了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8-27
應該說 以前在非人事主計等單位的一級主管是沒有限制的
Adele avatarAdele2013-08-29
只是這兩年也許實務上有新判例或涵釋 的確是一大難題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8-29
有時候實務跟理想化還是有一段差距,所以我覺得看看就好
Yuri avatarYuri2013-08-30
原PO會有疑問也是正常的,畢竟很多東西要自己遇到才會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