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表姐申請美國親屬移民F4,已經完成AIT面談,但是因為大表姊目前沒有居住在美國,並且將房子給賣了,但是每年都有正常報稅。面談後面試官給小表姊一份文件,請小表姊提供申請人(大表姊)的"居住權"證明:提供資料內容如下1.開立美國存款帳戶2.轉移基金至美國3.在美國投資4.在美國尋求工作5.在美國大學註冊入學6.為小孩在美國註冊入學7.申請社會安全號碼8.參與美國內地的州或聯邦的選舉投票9.辭去台灣的工作10.將孩子由台灣的學校轉出
關於美國親屬移民申請者"居住權"的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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