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業傷害衍生之薪資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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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於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急診室醫生於診斷證明上建議休息3天,可是他公司人事表示此為普通病假,休假期間工資折半,但勞基法第59條內容又表示 :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請問:我男朋友這狀況應屬何種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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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avatarEmily2009-10-06
1、「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屬於職業傷害,但是必須符合以下要點:

a、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b、不能違反以下九點:
一、
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二、
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者。
三、
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者。
四、
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者。
五、
闖越鐵路平交道者。
六、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者。
七、
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者。
八、
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者。
九、
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

2、『急診室醫生於診斷證明上建議休息3天』
職業傷害,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雇主需負擔義務如下:
a、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受傷,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b、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受傷,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所以休息3天的薪資公司需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