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災公司的做法!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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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at 2011-01-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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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在99年時因操作沖床
左手食指第一指節不慎截掉
之後在家休養36天
公司有幫我申請勞保的給付
只是後續的做為我很訝異 甚至驚訝
以前同事也發生過類似事件
他就告知我 說我一定會被扣錢
果真不假 公司後來貼出一張公告
說我因為工作受傷 依公司公傷懲戒條例
記一支大過(扣1800元)兩支小過(扣1200元)
然後降一級職(底薪扣150元)
再來就是年終獎金 因為休養36天 算病假
而公司年終是依考績發放 上半年度加上下半年度
我受傷在下半年 所以下半年度考績很低 只有39.9分
因為手受傷 記一支大過跟兩支小過被扣了21分
而休養的36天 被扣12.9分
因為這樣 年終可能領不到 或者領不超過5000元
我認為公司做法有些超過
畢竟誰想自己手受傷 想問問說 公司這種做法
有違反勞基法嗎 假如要申訴 該如何申訴
申訴的流程 以及申訴會對員工不利嗎
Tags: 工作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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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ndice
at 2011-01-18T07:41
職業災害補償時效疑義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2010/01/16 23:31職業災害補償時效疑義內 容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台八十七勞動三字第○四八五○四號函1.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該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以免除繼續給付醫療期間工資補償之責任,惟雇主亦得按原領工資繼續補償。雇主選擇以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免除工資補償責任時,如勞工仍在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非有該法第十三條但書規定情形尚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同條第一款規定之醫療補償責任亦未免除。嗣後勞工醫療終止恢復工作,如經指定之醫院審定身體遺存殘廢,不堪勝任工作,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應依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強制勞工退休,退休金並應依同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2. 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但書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部分,雇主得就勞工保險已支付補償者主張抵充。雇主未為勞工申請勞工保險給付,各期原領工資補償有不足額給付情事,依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各不足額部分其給付請求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次查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消滅時效因請求、承認及起訴而中斷,勞工請求原領工資補償經雇主承認者,時效因此中斷,而無時效進行之問題,僅生雇主如何履行債務之問題;若雇主對於勞工之請求不予承認時,勞工尚須依民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程序,於請求後六個月內起訴,始可視為時效中斷。另有關平均工資及原領工資補償標準疑義,檢附本會八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台八十二勞動三字第三八九一五號函釋影本(如附),請參考工資認定疑義內 容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五年二月十日台85勞動二字第一○三二五二號函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基此,工資定義重點應在該款前段所敘「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至於該款後段「包括」以下文字係例舉屬於工資之各項給與,規定包括「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但非謂「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必須符合「經常性給與」要件始屬工資,而應視其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而定。又,該款末句「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
2011-01-16 22:25:30 補充:
職災怎麼要扣薪資,又扣年節,又懲戒根本不合乎道理,惡意也是不能這樣,公司若是這樣,你看機台是否操作手冊,你們是否有受訓,而且機械是否有安全裝置,一般沖床是很少裝紅外線,一些安全裝置,若沒有公司已經違法,你要去勞動檢查處申訴你要有心理準備失業
2011-01-16 22:27:30 補充:
雇主扣發全勤獎金得處以罰鍰疑義

全文內容: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
、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之規定,因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四
十三條請假應給之假期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規定,得依勞動基準法
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處以罰鍰。
2011-01-16 22:28:30 補充:
: 事業單位以勞工請公傷病假超過一定期間,年終考核予以列為丙等並未發
獎金,是否牴觸法令疑義

全文內容:勞工因職業災害治療休養,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公傷
病假,該假並無期間限制。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
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考核獎金之發給及晉薪之機會。
2011-01-16 22:30:51 補充:
合法醫師證明可作為請傷病假依據

全文內容: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十條規定,於辦理普通傷病假請手續時,提出合法
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應可作為請假之依據。
2011-01-16 22:32:02 補充:
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三九三號判決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勞工因遭受職業災害而致傷害,給工資補償,林君既係公司之勞工,且於工作中發生職業災害而受傷,自得對公司請求醫療期間工資補償,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係為保障勞工,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之特別規定,此種工資補償請求權,不以勞工之無過失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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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11-01-16T19:44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七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到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而職業災害的認定,勞工並不需要證明雇主有故意過失
建議不要做了 告上法院 會不會太衝動了^^"
病假應該改成公傷病假 雇主應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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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at 2011-01-16T00:00
我和我老公是在擺夜市的沒有收入證明,健保加在鎮公所裡,想要去申請健保減免不知道是否符合?以下是我們的資料
戶口內有我大姑(3X歲)我老公(3x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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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11-01-16T00:00
我有打算開一間複合式簡餐咖啡廳,簡餐方面打算使用料理包,主要賣一些排餐、牛腩飯、咖哩飯及義大利麵、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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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11-01-16T00:00
我想養一隻貓可是爸媽不准(沒有對貓過敏)我還是一個學生這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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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1-01-16T00:00
請問母親是重度身心障礙的低收入戶...名下只有一子, 請問她的孩子月薪不要超過多少才不會影響母親的補助資格?
是要以低收入戶的資格14794來計算? ...

測字「鵬」問工作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1-01-16T00:00
小弟鼠肖目前在高雄軟體園區某間小公司兼職擔任軟體工程師(工讀生)--因為還在就讀進修部想看看我該繼續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