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薪水被扣住的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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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大大有關勞資的問題問題如下:我於6/9進入該公司於7/29離職我有口頭離職原本是跟公司說我做到7月底是店長要我做到29號問題來了等到8/10要領薪水的那一天店長打電話來說因為公司盤點有少鞋子必須把我的薪水扣住一開始店長告訴我說要報警要調監視器來看後來我過2天後打給她她竟然還沒有報警還告訴我說要等到查清楚才有辦法領錢是後來我傳簡訊告訴她希望她發給我薪水才再隔天8/16給了我一萬元我還有快1萬7押在公司事情到現在老闆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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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h avatarEdith2012-08-22
發問者您好:第一: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應該就能解開你很多疑問摟,因為這條規定當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就應結清工資給勞工,而沒必要拖到發薪日,而且你的薪水好像還低於基本工資的時薪103元唷(除非你公司有額外給你津貼或者全勤獎金等東西)第二:就算鞋子有少跟您有關係(假設性),雇主頂多依民事要你賠償,但薪資是不能扣押的第三:口頭也能成立勞動契約,不過口說無憑,除非雇主有錄到你跟他的對話或者在員工守則規定,當然鞋子如果有少雇主也需要�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08-19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