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薪資計算問題根勞保局申訴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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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在10月底時再花博園區上班工作內容是裝可樂,因是試營運而且工最未滿1個月,雇主實薪給100元,我覺ㄉ還滿合理的,之後雇主說下個月開始算月薪一個月35000,月休4天,工時時間為09:00~22:00,之後改成09:00~19:00之後沒做滿一個月我提出離職,雇主叫我在多做3天,我答應了以下是我11月ㄉ工作時數11/513:00~18:3011/609:00~22:0011/709:00~21:0011/809:00~22:0011/909:00~22:0011/1009:00~22:0011/1109:00~19:0011/1209:00~19:0011/1309:00~19:0011/1409:00~19:00結果發薪時:他說是用月薪算,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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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avatarLydia2010-12-27
如果你十一月份跟雇主談定的薪資是以月薪計算那他用三萬五去除三十天是正確算法但是月薪是連休假也要算進去因此你月薪計算若到11/14應該要算十四天的錢另外你要先知道三萬五的工作時間是為何?若你後來縮短工時那薪水有等比下降嗎?這些都是薪資計算的基準另外我看你ㄉ算法不知道為何要扣一千三再加上前面說明薪資計算基準ㄉ問題故還無法幫你換算是否符合規定另外只要你到勞工局申訴雇主自己要負責提出所有工時與薪資資料因為這些雇主��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0-12-27
扣1300是因為原本説ㄉ工作時數是到晚上10:00,但11/11號以後是改上到晚上7點所以他說1小時扣100,4天總共少上13各小時扣1300,是不是很莫名奇妙...
Freda avatarFreda2010-12-27
請問為何要減1300?減去1300前的薪資是10994對照你工時109小時,一個小時還是有100啊1300是什麼錢你要說清楚如果這筆扣款是合理的,那雇主給的並沒有少於你之前的時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