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在10月底時再花博園區上班工作內容是裝可樂,因是試營運而且工最未滿1個月,雇主實薪給100元,我覺ㄉ還滿合理的,之後雇主說下個月開始算月薪一個月35000,月休4天,工時時間為09:00~22:00,之後改成09:00~19:00之後沒做滿一個月我提出離職,雇主叫我在多做3天,我答應了以下是我11月ㄉ工作時數11/513:00~18:3011/609:00~22:0011/709:00~21:0011/809:00~22:0011/909:00~22:0011/1009:00~22:0011/1109:00~19:0011/1209:00~19:0011/1309:00~19:0011/1409:00~19:00結果發薪時:他說是用月薪算,35000
關於薪資計算問題根勞保局申訴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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