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下面兩個疑惑 請各位前輩幫忙解惑指點一下
謝謝
刑事訴訟法上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 上訴二審
經二審判決"發回一審"
那當事人可以 對"二審判發回一審"的判決 不服 而到三審上訴嗎?
還是只能乖乖的回到一審?
訴願法 行政訴訟法
對行政處分不服 向上級機關提訴願(撤銷訴願)
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 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那相對人 可以對該"訴願決定"不服 而直接起訴到行政法院嗎?
還是 只能乖乖回到原處分機關 等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如果可以起訴到行政法院的話
訴訟標的是 原處分機關的處分? 還是 上級機關的訴願決定?
被告機關是 原處分機關? 還是 上級機關?
要提起哪一種訴訟?
#以下是自己的想法
我原本想說提起撤銷訴訟 但原處分都已經撤銷了 再提撤銷訴訟很怪
謝謝各位了
--
謝謝
刑事訴訟法上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 上訴二審
經二審判決"發回一審"
那當事人可以 對"二審判發回一審"的判決 不服 而到三審上訴嗎?
還是只能乖乖的回到一審?
訴願法 行政訴訟法
對行政處分不服 向上級機關提訴願(撤銷訴願)
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 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那相對人 可以對該"訴願決定"不服 而直接起訴到行政法院嗎?
還是 只能乖乖回到原處分機關 等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如果可以起訴到行政法院的話
訴訟標的是 原處分機關的處分? 還是 上級機關的訴願決定?
被告機關是 原處分機關? 還是 上級機關?
要提起哪一種訴訟?
#以下是自己的想法
我原本想說提起撤銷訴訟 但原處分都已經撤銷了 再提撤銷訴訟很怪
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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