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罰法「沒入」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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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有關行政罰法第22條的追徵沒入及擴張沒入問題

行政罰法22條規定:

1.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所有人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致使該物為違反

行政法義務行為之工具者,得裁處沒入。

2.物之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而取得所有權者亦同。


想法:

想問大家有關第1點的追徵沒入情形例如,a機車所有權人為張三,然後張三將a機車

借李四使用,李四無照駕駛撞傷路人,所以警察機關可以將該機車沒入這樣嗎??

而第二點的擴張沒入情形如a機車為張三所有,已被警察機關裁處沒入,張三為規避

被沒入而將該機車無償贈與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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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我這樣理解是對的嗎??因為自己只能邊看書和函授理解所以有些觀念不甚理解

常常請較大家,也麻煩大家不吝指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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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15-07-05
肇事人撞傷人,所有人並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原則上不能
沒入,除非是違禁品才不分是否為所有人一律沒入。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07-08
行政罰原則罰行為人例外才會罰到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