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刑事訴訟法考題
第四題,題目如下
甲因誹謗乙遭檢察官起訴,一審判決甲無罪。乙不服此一判決。要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遂
提起 上訴,之後二審改判甲有罪,諭知有期徒刑五月。甲不服二審有罪判決。試問甲有無
上訴救濟的 權利?(25 分)
請問這題除考刑訴376之外,
還有什麼考點嗎?小弟刑事法苦手,
沒看出其他點,還是這題是文章題?
乞求高手賜教。
補充說明:有看過高點解答,也是單純就寫376不能上訴第三審,另外提一下不利益變更
禁止(感覺這不是考點),這樣25分?應該不太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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