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跟家人的相處、是否搬家問題 - 工作
By Quanna
at 2012-07-27T00:00
at 2012-07-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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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我媽跟哥哥和我3人,我哥每天好吃懶作,到現在30幾歲還沒一份正當的工作,整天跟媽媽要錢,要不到就生氣大小聲,然後偷我媽錢或拿家裡東西變賣,連我媽買的機車也被他騙說找工作要有自己名字的機車,改成牠的名字之後就拿去賣掉,還偷我的東西去賣,現在連我的電腦都被他偷去賣了,我裡面的資料都不見了,我實在忍無可忍,翻臉了,我實在不想再跟他住了,但問題來了
第一種方案
我一個人搬出去,變成我付房租然後另外再給我媽錢,這樣是正常的但我不甘心,明明每天游手好閒的人是他,被迫搬出去的人卻是我?而且我給我媽的錢想必也會流到他手中,想到這點我就更不甘心
第二種方案
我繼續住家裡,把他趕出去,不過不太可能,我媽應該不會答應,因為他把機車賣掉都可以原諒他了,甚至到現在還一直給他錢,還有什麼不可能。
第三種方案
我叫我媽跟我搬出去住,這樣變成我給她錢只要給我這一邊房租跟零花就好,因為現在住的地方也是租的
請問各位如果是你們,你們會選擇哪一種呢?還是說有更好的辦法可以提供給我參考討論一下呢?謝謝各位了
第一種方案
我一個人搬出去,變成我付房租然後另外再給我媽錢,這樣是正常的但我不甘心,明明每天游手好閒的人是他,被迫搬出去的人卻是我?而且我給我媽的錢想必也會流到他手中,想到這點我就更不甘心
第二種方案
我繼續住家裡,把他趕出去,不過不太可能,我媽應該不會答應,因為他把機車賣掉都可以原諒他了,甚至到現在還一直給他錢,還有什麼不可能。
第三種方案
我叫我媽跟我搬出去住,這樣變成我給她錢只要給我這一邊房租跟零花就好,因為現在住的地方也是租的
請問各位如果是你們,你們會選擇哪一種呢?還是說有更好的辦法可以提供給我參考討論一下呢?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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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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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at 2012-07-27T10:07
at 2012-07-27T10:07
案主所提方案,依再下觀之恐落為空談,未有效(力),建議向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告,理由是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家屬之分離~命令分離)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由法官對他訓誡驅離,要比較有效,但做這件事之前,還要準備一些功課
一、先去找里長或鄰居作證,尤其里長,找他來向哥哥開釋一番,讓里長知道你家有這回事,將來可出庭作證,二來,如果哥哥還有偷盜之事,去報警備案,這主要是給法院當法官審理案件時有警察官方文書資料可以支撐他的惡行,記住要留紀錄(案底),再來,是找錢與找房子,因為訴訟後,就是仇人,為防範未然(兇事),要有可退居之所(要搬出去),最後,紛爭期間,如有爆發肢體衝突,一定要報警,一錠去驗傷,主要是留下證據,向法院申請家暴禁制令,以保安全,禁止一定範圍不得接近,更可供法院判佐之依據。
以上種種,僅個人意見,如有疏漏其請見諒,建議,有空,向地方法院義務律師請教,或相關婦女基金會求助義務律師,他們一訂有比較有詳盡周全的法律保護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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