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以後賠償~急 - 工作
By Jake
at 2010-12-16T00:00
at 2010-12-1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各位幫小弟解惑一下......
小弟的媽媽 在12/11 在騎車的路上被後面的機車女騎士從後面撞上
我媽媽先飛到路中間 車子往右邊路旁還在繼續跑 撞到停在騎樓透天的賓士
葉子板以及彈到透天的鐵卷門
案發當時 我媽媽以時速頂多30-40的速度直行 行經巷子路口 因為沒紅綠燈
後面的機車女騎士從正後方撞上 我媽媽都沒反應就飛出去囉 之後就搭救護車
去高雄榮總急救 經診斷過後 是 尾椎骨骨折 會痛2-3個星期 3-4個月才有可能痊癒 但是我媽媽快60歲囉 骨折過後也多少會有風濕 也不能去工作(但是是在我店裡工作 我都現金給我媽媽 )
想請教各位達人 關於我媽媽的賠償金的部份 該怎麼去開價 小弟都沒頭緒
麻煩各位幫幫忙~3Q
已更新項目:
1.對方從後面撞上 在急診室 醫生有問我媽有沒有反應過來??我媽說 怎被撞都不知道就
飛出去囉....對方也承認是後面撞得!!!
2.先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嗎??? 還是順便申請初判表在一起來??
3.看護費這部份 只要醫生有開診斷證明 說需要看護 就可以嚕嗎??看醫生的收據我都有留著
就連搭小黃都有收據... 不爽的是 急診的錢還是我出的.....對方就先回家...我是回診的時候
才被告知上次急診費用沒繳清= =....
4.工作損失 我只打算要最低工資就好...因為我沒想過要不合理的賠償
5.怎聯絡老師呢??感謝
小弟的媽媽 在12/11 在騎車的路上被後面的機車女騎士從後面撞上
我媽媽先飛到路中間 車子往右邊路旁還在繼續跑 撞到停在騎樓透天的賓士
葉子板以及彈到透天的鐵卷門
案發當時 我媽媽以時速頂多30-40的速度直行 行經巷子路口 因為沒紅綠燈
後面的機車女騎士從正後方撞上 我媽媽都沒反應就飛出去囉 之後就搭救護車
去高雄榮總急救 經診斷過後 是 尾椎骨骨折 會痛2-3個星期 3-4個月才有可能痊癒 但是我媽媽快60歲囉 骨折過後也多少會有風濕 也不能去工作(但是是在我店裡工作 我都現金給我媽媽 )
想請教各位達人 關於我媽媽的賠償金的部份 該怎麼去開價 小弟都沒頭緒
麻煩各位幫幫忙~3Q
已更新項目:
1.對方從後面撞上 在急診室 醫生有問我媽有沒有反應過來??我媽說 怎被撞都不知道就
飛出去囉....對方也承認是後面撞得!!!
2.先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嗎??? 還是順便申請初判表在一起來??
3.看護費這部份 只要醫生有開診斷證明 說需要看護 就可以嚕嗎??看醫生的收據我都有留著
就連搭小黃都有收據... 不爽的是 急診的錢還是我出的.....對方就先回家...我是回診的時候
才被告知上次急診費用沒繳清= =....
4.工作損失 我只打算要最低工資就好...因為我沒想過要不合理的賠償
5.怎聯絡老師呢??感謝
All Comments
By Rachel
at 2010-12-16T19:49
at 2010-12-16T19:49
By Rachel
at 2010-12-17T20:01
at 2010-12-17T20:01
你就直接開一個價錢,是要真得你有給付的金額,不要開超出,六十歲人家可能工作能力之所得啊,不然就算你真的開出,對方亦付不出來,那這樣就要等未來提告之後,你再提出具體的收據來跟對方要錢,法律與法院都下講所謂的有憑證的東西,所以如果真的沒有收據未來法院也無法判給你,所以合情合理最重要,如果真的不了解,再來信研究。
By Regina
at 2010-12-18T02:47
at 2010-12-18T02:47
小弟的媽媽 在12/11 在騎車的路上被後面的機車女騎士從後面撞上 若依你所述的情形,對方為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媽媽的車輛,為肇事原因。
於事故一週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我媽媽先飛到路中間 車子往右邊路旁還在繼續跑 撞到停在騎樓透天的賓士
葉子板以及彈到透天的鐵卷門
案發當時 我媽媽以時速頂多30-40的速度直行 行經巷子路口 因為沒紅綠燈 從你的發問中,有陳述到無號誌路口,所以該事故是否為路口的交叉撞事故,還是同向前後車的追撞事故。若為追撞事故,那當然是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為全肇責,但若為路口的交叉撞,那就不是如此研判了。如果是這種情形再告訴我。 後面的機車女騎士從正後方撞上我媽媽都沒反應就飛出去囉 之後就搭救護車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去高雄榮總急救 經診斷過後 是 尾椎骨骨折 會痛2-3個星期 3-4個月才有可能痊癒 但是我媽媽快60歲囉 骨折過後也多少會有風濕 依媽媽的身體情況及傷勢而言,的確至少要三至四個月才可能痊癒。 醫療費用可先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也不能去工作(但是是在我店裡工作 我都現金給我媽媽 ) 可求償工作損失,工作損失須有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計。 想請教各位達人 關於我媽媽的賠償金的部份 該怎麼去開價 請依我方損害情形,逐一列出損害明細。除上述強制險的理賠外,另可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小弟都沒頭緒麻煩各位幫幫忙~3Q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2010-12-17 07:47:40 補充:
先申請研判表後與對方談和解看看
若無法達成和解再提告即可
看護的部份要醫生寫須人看護沒錯,即可申請
0916936916
2010-12-19 18:26:32 補充:
這是什麼情形...
我採用率下降了...
飆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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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2-15T00:00
以及有做過全聯的人可以分享些工作經驗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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