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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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10-04-1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事情是這樣...
有一天 因朋友生日聚會 "喝了點酒" 聚會從凌晨2點至早上6點多 聚會結束
我載著女友騎乘摩托車 回家 騎程時間 不需10分鐘車程 在經過巷口要過馬路時 被橫向摩扥車撞擊車尾 可是當時我已經過完馬路 且當時意識是清醒的並無超速 且無交通號誌 但是是我被撞 這樣我需要賠償對方嗎??
當時對方有叫警察(可能咬定我有喝酒 我被撞耶) 還叫了警察 我跟女朋友都有多處擦傷 我的車子側身稍為損壞 我女朋友並無喝酒 遭撞擊時我們還去關切對方 但可能心存不滿 而叫了警察 事後 我請了一天假 休息 因為我腰部受傷 但我跟我女朋友 並沒有去驗傷
對方當時要求 叫救護車 還叫了他老公過來 當時她老公 以為我撞他老婆 氣不過 還踹了我一腳 對方 去醫院檢查結果 說有輕微腦震盪 車子龍頭及大燈 受損
隔日我就打電話給對方 談論和解的部份 希望儘快回覆消息 過了約3個禮拜
對方突然打電話要我去牽她的車 車禍後他就把車簽到附近車行維修 但當時我並無現金 且 還沒談論和解 就直接叫我去牽車 之後他還說我三貼 還說他有去警察局調錄影帶 可是當時我只有載我女朋友 車禍當時我有請我哥哥來看一下情況 要他帶我女朋友去看醫生 所以我有點懷疑對方說謊 這種情形該怎麼處理 麻煩專業的人幫我回答好嗎 謝謝!!
已更新項目:
我酒測值0.75
支線經主線幹道 我知道有禮讓方面的問題
只是說 我已經過完馬路 被撞擊側身接近車尾的部份 這樣 該怎麼釐清責任問題
2 個已更新項目:
今天去調解了 現在有一個刑事測消告訴的部份 那這個部份結束 我還需要開庭嗎
那 酒駕紅單的部份 還會有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事先拿到一張 調解書 內容就是
同意撤回對對造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賠償金 賠償 給對方之後 就會拿到一張 刑事撤銷告訴的單子
那這個部份 是包含酒駕的份 還是說 只是雙方和解的部份
再來就是 我還需要開庭ㄇ 畢竟已經和解完了 就等 賠償的問題而已 這樣還需要嗎

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0-04-16T16:40
林老師回覆您~
且無交通號誌 但是是我被撞 這樣我需要賠償對方嗎??
車禍事故的發生不是看撞與被撞就可以釐清責任,倘若是如此,那何需交通法規。
提供你下述路權分析的觀念: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釐清肇事責任
如果看不懂也沒關係,請[事故後一週]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免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
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再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
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
我跟女朋友都有多處擦傷
傷勢狀況
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我的車子側身稍為損壞
可請車行開立維修估價單,以利求償。
但我跟我女朋友 並沒有去驗傷
務必要去,以確保相關訴訟權益,避免處於挨打的份,如[刑事責任]。
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但當時我並無現金 且 還沒談論和解 就直接叫我去牽車
並不建議你私下和解,因為這將是永無止境的賠償而已,對方會一而再而三的要求賠償,這是不明智的作法。但不代表不用表示關心唷~
提供下述步驟參考:
第一 先去釐清責任
第二 不論我方是否有責任,在情理上皆要表示關心,避免爭議
第三 我方一定要去就醫,並開立診斷證明書,以利協調時提出(雙方皆有權利提出求償),依你所述,對方傷勢較為嚴重,我方若提出求償,可有效的降低應補償的金額,讓雙方順利和解。就算將來走向訴訟,也對我方較為有利。
第四 安排調解
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並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調解。
由專業的調委會來從中協調並書寫和解書讓雙方簽名,以確保雙方權益,避免後續的爭議。
第五 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
受傷的一方皆可申請強制險,強制險是交叉理賠,不分肇責,兩年內皆可多次,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
(另外你可試著協助對方申請理賠,這部份多了解一點,可降低我方應補償的金額。)
(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傷者可向[肇事者]求償的項目如下:
1、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要有薪資證明]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參照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工作收入、以及對家屬之影響程度與當地習慣等因素給付合理金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
5、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倘若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並協助對方申請理賠以及關心,方能避免興訟。
希望你能在這個階段就和解,倘若走向訴訟,我再教你如何處理吧。
祝你後續能夠順利,若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
最後,請問你酒測值多少呢?
2010-04-20 17:32:13 補充:
•我酒測值0.75
恩,已經超標,涉嫌[公共危險罪],警員會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另外保險理賠的部份,還有[代位求償]的問題。(以對方申請理賠的金額為主,如:申請強制險一萬元的理賠,而我方為肇事主因,若協議以七成來分,那強制險的代位求償就是要補償七千給產險公司)
2010-04-20 17:33:20 補充:
我已經過完馬路 被撞擊側身接近車尾的部份 這樣 該怎麼釐清責任問題
•為避免爭議,這部份的交通法規已經修改,就是一定要禮讓,並沒有[過完]的問題,但不代表我方因此就是全責,對方未注意到我方車以及涉嫌超速,都是肇事原因。至於肇事比例,需視雙方協議為主,一般坊間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由於對方也有[過失責任]所以我方仍可依法提出求償。
2010-04-20 17:35:12 補充:
那這個部份結束 我還需要開庭嗎
你所指應是對方提出的[過失傷害],這屬告訴乃論,是可以撤銷的。
至於[公共危險罪]是無法經雙方和解而撤銷的,後續仍會收到相關傳票,繼續出庭。
2010-04-20 17:37:23 補充:
那 酒駕紅單的部份
這部份等你收到罰單以及[公共危險罪]確定後,若期限上允許時再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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