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處理後續...承辦警員介入關切 - 工作
By Margaret
at 2012-12-09T00:00
at 2012-12-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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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禍鑑定報告鑑定意見如下:
我方:駕駛自小客車,無肇事因素。
對方: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行車管制號誌交岔路口,未依規定左轉且變換車道不當,為肇事因素。
.................................................
2.保險說明:
我方:除強制險之外有另外第三責任險傷害責任等...
3.傷害情形:
我方:右側及右後車門刮傷
對方:肋骨裂,(醫生開立休養三個月即可,也未開立需專人照顧)
4..目前狀況:
對方於車禍鑑定報告出爐前,曾申請一次調解委員會(提過失傷害告訴),第一次調解會並未有結論,因我方針對承辦警員提出的初步判定表5:5責任歸屬有異議,故我方提供行車記錄器自費($3000)向鑑定單位提出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意見如1項說明)...
問題一:
車禍鑑定會議當天:承辦警員要離開時,有"私下"跟我方提出:"若車禍鑑定報告下來,請我方不要告知我方保險公司".<<針對員警這樣的要求是正確的嗎?
問題二:
因第一次調解會時,對方要求賠償125萬,但因對方遲遲無法"完整"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125萬要求明細如下:
醫療費用.............................$50,000(一式)
交通費用.............................$60,000(10000*6個月)
其它醫療及後續療養費用..$120,000(20000*6個月)
看護費用...........................$180,000(2000*30天*3個月)<<診斷書"未"開立"必要"
工作損失費用....................$540,000(3000*30天*6個月)<<<無報稅及所得證明
精神損失費用....................$300,000(一式)
針對對方提送資料我方保險公司擬賠付(依車禍初步判定表5:5責任計算)
共計新台幣$332,930*5成肇責=166,465(若肇責確定為5成,同意以17萬協調)
PS:這部分未含強制出險(強制險依對方提出收據實支實付)
※但目前依車禍鑑定報告意見我方是"無肇事因素"..
請問:我方保險公司是否就不會理賠對方?
問題三:
但今天接到當時車禍"承辦警員"來電關切~
此警員一直強調"我方應主動和對方聯絡告知對方我們要賠償的底線",強調我方保險公司賠償是另外一回事,我方應主動向對方提出我方願意以多少"道義金額"賠償對方和對方和解,不然對方要提出傷害告訴@@
請問:A.對方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會成立嗎?
B.該警員如此告知我方處理方式是否有違常理?
C.該警員一直強調我方保險公司是不會幫我們處理的....><
該警員一直強調要我方"自行"掏腰包出來補足對方要求金額@@
問題四:
請問:我方須"主動"向調解委員會申請"再次"調解嗎?
問題五:
請問:我方可提出"誣告"告訴嗎?
問題六:
期間我方均主動致電給對方關心"強制險"資料送件理賠進度(因為對方一直資料補不齊,故我方保險公司無法正確計算強制險理賠金額),但承辦警員說:對方說我們都沒主動打電話= =,我已經預備調閱我的通話紀錄)
請問:A.我需要"私下"去跟對方提和解方式嗎?
B.因為詢問過是說一般這樣狀況都交給保險公司去協調,我們適當關切即可,
是這樣嗎?
已更新項目:
12/18(二)又要開第二次調解委員會
我方:駕駛自小客車,無肇事因素。
對方: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行車管制號誌交岔路口,未依規定左轉且變換車道不當,為肇事因素。
.................................................
2.保險說明:
我方:除強制險之外有另外第三責任險傷害責任等...
3.傷害情形:
我方:右側及右後車門刮傷
對方:肋骨裂,(醫生開立休養三個月即可,也未開立需專人照顧)
4..目前狀況:
對方於車禍鑑定報告出爐前,曾申請一次調解委員會(提過失傷害告訴),第一次調解會並未有結論,因我方針對承辦警員提出的初步判定表5:5責任歸屬有異議,故我方提供行車記錄器自費($3000)向鑑定單位提出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意見如1項說明)...
問題一:
車禍鑑定會議當天:承辦警員要離開時,有"私下"跟我方提出:"若車禍鑑定報告下來,請我方不要告知我方保險公司".<<針對員警這樣的要求是正確的嗎?
問題二:
因第一次調解會時,對方要求賠償125萬,但因對方遲遲無法"完整"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125萬要求明細如下:
醫療費用.............................$50,000(一式)
交通費用.............................$60,000(10000*6個月)
其它醫療及後續療養費用..$120,000(20000*6個月)
看護費用...........................$180,000(2000*30天*3個月)<<診斷書"未"開立"必要"
工作損失費用....................$540,000(3000*30天*6個月)<<<無報稅及所得證明
精神損失費用....................$300,000(一式)
針對對方提送資料我方保險公司擬賠付(依車禍初步判定表5:5責任計算)
共計新台幣$332,930*5成肇責=166,465(若肇責確定為5成,同意以17萬協調)
PS:這部分未含強制出險(強制險依對方提出收據實支實付)
※但目前依車禍鑑定報告意見我方是"無肇事因素"..
請問:我方保險公司是否就不會理賠對方?
問題三:
但今天接到當時車禍"承辦警員"來電關切~
此警員一直強調"我方應主動和對方聯絡告知對方我們要賠償的底線",強調我方保險公司賠償是另外一回事,我方應主動向對方提出我方願意以多少"道義金額"賠償對方和對方和解,不然對方要提出傷害告訴@@
請問:A.對方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會成立嗎?
B.該警員如此告知我方處理方式是否有違常理?
C.該警員一直強調我方保險公司是不會幫我們處理的....><
該警員一直強調要我方"自行"掏腰包出來補足對方要求金額@@
問題四:
請問:我方須"主動"向調解委員會申請"再次"調解嗎?
問題五:
請問:我方可提出"誣告"告訴嗎?
問題六:
期間我方均主動致電給對方關心"強制險"資料送件理賠進度(因為對方一直資料補不齊,故我方保險公司無法正確計算強制險理賠金額),但承辦警員說:對方說我們都沒主動打電話= =,我已經預備調閱我的通話紀錄)
請問:A.我需要"私下"去跟對方提和解方式嗎?
B.因為詢問過是說一般這樣狀況都交給保險公司去協調,我們適當關切即可,
是這樣嗎?
已更新項目:
12/18(二)又要開第二次調解委員會
All Comments
By Callum
at 2012-12-13T13:01
at 2012-12-13T13:01
車禍鑑定會議當天:承辦警員要離開時,有"私下"跟我方提出:"若車禍鑑定報告下來,請我方不要告知我方保險公司".<<針對員警這樣的要求是正確的嗎?答:就算你不告訴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不是傻瓜,他們會自己調;再者,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應盡告知之義務,你隱瞞實情,會致不理賠的結果。所以警員的要求不合常理,也不是正確的。 問題二:
因第一次調解會時,對方要求賠償125萬,但因對方遲遲無法"完整"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125萬要求明細如下:
醫療費用.............................$50,000(一式)
交通費用.............................$60,000(10000*6個月)
其它醫療及後續療養費用..$120,000(20000*6個月)
看護費用...........................$180,000(2000*30天*3個月)<<診斷書"未"開立"必要"
工作損失費用....................$540,000(3000*30天*6個月)<<<無報稅及所得證明
精神損失費用....................$300,000(一式)
針對對方提送資料我方保險公司擬賠付(依車禍初步判定表5:5責任計算)
共計新台幣$332,930*5成肇責=166,465(若肇責確定為5成,同意以17萬協調)
PS:這部分未含強制出險(強制險依對方提出收據實支實付)
※但目前依車禍鑑定報告意見我方是"無肇事因素"..
請問:我方保險公司是否就不會理賠對方?答:這是獅子大開口,簡直是敲詐,就算你有責任,也沒有交通費用及精神賠償這二項,更何況你都沒有責任,所以不用賠。 問題三:
但今天接到當時車禍"承辦警員"來電關切~
此警員一直強調"我方應主動和對方聯絡告知對方我們要賠償的底線",強調我方保險公司賠償是另外一回事,我方應主動向對方提出我方願意以多少"道義金額"賠償對方和對方和解,不然對方要提出傷害告訴@@請問:A.對方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會成立嗎?答:對方要提出傷害告訴不會成立,反是對方有毀損罪,你們可以告對方毀損
B.該警員如此告知我方處理方式是否有違常理?
答:依一般處理車禍的警員的工作只是記錄車禍事實,不可以介入民事糾紛和解,警員行為顯然受到關說利益而行犯法,利用警察身分脅迫你們賠錢的事了,基此關於警察脅迫的事,請向督察室告發,以懲不法。 C.該警員一直強調我方保險公司是不會幫我們處理的....><
該警員一直強調要我方"自行"掏腰包出來補足對方要求金額@@答:請你們不要相信該名警察,你車子有保險,應全部交給專業的保險公司去處理,如私下和解,保險公司就不會賠償。 問題四:
請問:我方須"主動"向調解委員會申請"再次"調解嗎? 答:完全不用理會,除了向法院提告對方毀損外,其他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也不必和解,和解也是保險公司的事。 問題五:
請問:我方可提出"誣告"告訴嗎?答:對方假如捏造事實告你,就可以提誣告,假如對方根本沒有告,就不行。 問題六:
期間我方均主動致電給對方關心"強制險"資料送件理賠進度(因為對方一直資料補不齊,故我方保險公司無法正確計算強制險理賠金額),但承辦警員說:對方說我們都沒主動打電話= =,我已經預備調閱我的通話紀錄)
請問:A.我需要"私下"去跟對方提和解方式嗎?答:依目前情況根本不必再去理會那個人,不過,你可以打電話跟他說,他是完全責任,如果不賠你,要告他毀損。
B.因為詢問過是說一般這樣狀況都交給保險公司去協調,我們適當關切即可,
是這樣嗎?答:正確的。
版主是聰明人,其實心中早有定見了,不是嗎?光看你的問題就知道你不會被耍而花冤枉錢的
By Olive
at 2012-12-10T21:47
at 2012-12-10T21:47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h
By Sandy
at 2012-12-11T14:48
at 2012-12-11T14:48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y Agatha
at 2012-12-12T15:32
at 2012-12-12T15:32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你的強制險不論過失責任都會理賠給對方
你的第三人責任險你有責任保險公司才會陪
多錯多陪少錯少賠沒錯不賠
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你有責任才會成立
看你是否有可能被苛責未注意次因
初步分析與鑑定報告都沒有責任
但是上了法院就不一定了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By Odelette
at 2012-12-09T21:55
at 2012-12-09T21:55
2012-12-12 01:29:15 補充:
完全不用理會,除了向法院提告對方毀損外,其他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也不必和解,和解也是保險公司的事。
但是我對這句話有意見
1.毀損告不了.因為他不是故意的.沒有主觀意識
2.和解不是保險公司的事.a和b撞車 跟保險公司無關.被告的不會是保險公司吧
被恐嚇也不是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只是協助 保戶可以不發表意見 但是不要全推給保險公司.
請問你不和解 .保險公司有損失嗎?保險還希望不賠哩
你可以做的事 約和解 上調委會 .保險公司會陪同 你可以不發言 說交給專業處理
我有保險 可以風險轉嫁.請專業發言不要答應任何事
但不能 一句 保險公司處理不出面 畢竟保險只是協助
By Zenobia
at 2012-12-09T22:07
at 2012-12-09T22:07
2012-12-12 16:23:31 補充:
通常這種事只要用說的.說要讓法院來裁定..對方就會急著和你合解了..反正你這事走法院絕對對你有利...
By Jacob
at 2012-12-13T05:33
at 2012-12-13T05:33
他們有在處理權益上的問題
希望對你有幫助!
By Andrew
at 2012-12-09T10:48
at 2012-12-09T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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